醫學專家提醒“借精生子”要想好了再行動
去年5月,瀋陽二四醫院成爲、東北地區惟一一家可以開展供精人工授精技術的醫院。如今,該院已爲遼寧地區18位女性成功進行人工授精。今年4月份,就能迎來第一位由供精受孕的“借精寶寶”。
“‘借精寶寶’出生後會不會遭到父親冷眼。假如丈夫反悔拒絕接受妻兒怎麼辦?”
1月15日,本報請瀋陽二四醫院副院長鬍淑敏答疑解惑。
妻子懷孕丈夫性情驟變
供精人工授精是用其他男子提供的精液進行人工授精,主要針對的是男方無精、嚴重少精、死精或有遺傳性疾病,夫婦間因特殊血型或免疫性不相容因素導致不育等狀況。供精人工授精常被人們稱爲“借精生子”。
胡淑敏告訴記者,在外省市,就發生過夫妻因“借精生子”反悔引發的糾紛。恩愛時,夫婦欣然同意接受人工授精,一旦丈夫心理不平衡,有一天反目時,就會拒絕接受孩子,最嚴重時竟鬧到了離婚地步。
遼寧省開展供精人工授精技術較晚,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借精娃娃”出生,當然也沒有父親棄子現象。不過,胡淑敏也對現實情況提出了擔心。她說,通過對那些成功受孕的夫妻瞭解發現,他們中間也有個別家庭出現了丈夫由熱轉冷的情形。最初到醫院接受手術時,所有的丈夫的心情都比妻子焦急,他們對醫生提出的很多條款都滿口答應,在術前籤知情同意書時也毫不猶豫;可眼見着妻子的肚子一天天鼓起來,個別丈夫的心理便出現了變化,對妻子的態度明顯由原來的噓寒問暖降低到不聞不問,甚至還說些風涼話。日前,就有一位受孕的準媽媽因此找到醫院,後經醫生勸解,夫妻二人和好如初。
借精生子必須深思熟慮
“借精生子”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不少不孕不育夫婦的求子心願,但它也向現行法律及社會提出了挑戰。
爲避免“借精娃娃”帶來麻煩,醫院在術前往往會與當事人雙方簽訂知情同意書,其中便包括履行責任一條,目前,現行法律並沒有對“供精人工授精獲得的子女”在離婚中享有的權利作明文規定。胡淑敏認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視爲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相關規定;再加之有術前知情同意書做保證,做父親(丈夫)的不應該拒絕承認妻兒,必須盡到相應的法律責任。
專家提醒那些有“借精生子”想法或將要作“借精生子”的夫婦們,“借精生子”不是兒戲,關係着一個家庭、一個女人、更是一個孩子的將來,應深思熟慮後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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