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農業主管部門瞭解到,本市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年滿60週歲以後,由財政安排發給每人每月50元獎勵扶助金。據瞭解,相關方案日前已經市政府批准。
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四個基本條件:本人及配偶均爲本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現有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60週歲。對符合條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爲止。獎勵扶助金按年計算,以個人爲單位發放。自年滿60週歲的下一年度起發放。已超過60週歲至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前期間,不再補發。
這項獎勵扶助金不計入獎勵扶助對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響其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戶”待遇。據介紹,本市針對特定人羣實施的這項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有利於緩解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在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面的特殊困難,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人口老齡化問題的解決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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