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明德僱兇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明德、王韻虹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明德,男,漢族,1954年出生,研究生文化,系內蒙古科技專修學院院長,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王韻虹,男,漢族,1974年出生,山東人,初中文化,無職業。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張明德開辦了內蒙古科技專修學院。1996年至1998年間,被害人武某在該校研究生班就讀,1998年至2001年初,張明德先後聘任武某、劉某在該院任兼職教員,武某負責研究生部的工作。2001年2月至3月期間,因內蒙古科技專修學院招生和利益分配等問題,張明德與武某、劉某之間產生矛盾,後武某、劉某離開該院到內蒙古管理經濟技術專修學院任教,但仍以內蒙古科技專修學院名義向社會公開招生開辦研究生班,由此引起張明德的忌恨。2001年7月間,張明德與王韻虹共同預謀,由王韻虹找人將武某、劉某“做了”,張明德給王韻虹20萬元。后王韻虹同女友金某將此20萬元揮霍。
2001年9月3日20時許,王韻虹用電話聯繫到被害人武某,並將其騙上自己開的越野車上,在車內將武某殺害。之後,王韻虹將屍體拉至賽罕區河西公司河西路一樹林內,從車上拖下屍體,用石塊擊打屍體頭部數下,後將屍體拋於一遷走的舊墳坑內,用土和樹葉掩埋後逃離現場。2001年9月9日,王韻虹離開呼和浩特市畏罪潛。2004年3月23日,雲南省麗江市公安機關通過網上抓逃,在該市將王韻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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