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普遍關注的南京中央商場、蘇州家樂福超市、徐州金鷹國際購物中心炸彈敲詐案,1月13日上午在徐州市鼓樓區法院開庭審理。因爆炸物的“殺傷力”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沒有確切證據加以證實,徐州鼓樓區法院決定此案延期審理。
回放 狂徒炸彈敲詐315萬
據《現代快報》報道,2005年7月18日,河南省商丘市百貨大樓下崗職工任偉、商丘市供銷社下崗職工焦玉民根據事先預謀,由焦玉民以吳建藝爲假名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並同時辦理了10張銀行卡。任偉踩點後選中南京中央商場爲敲詐目標,並安排焦玉民到南京給中央商場打敲詐電話,謊稱在商場內放置了炸彈,要求商場給其提供的銀行賬號內匯入人民幣105萬元。公安機關對商場進行緊急處置,並展開偵查,使其敲詐未能得逞。
2005年8月1日,任偉、焦玉民攜帶自制的爆炸裝置到蘇州市,由任偉將爆炸裝置寄存在蘇州家樂福超市的顧客寄存櫃內,敲詐人民幣105萬元。同樣,這次敲詐仍未能得逞。
2005年8月13日,任偉、焦玉民攜帶自制的爆炸裝置到徐州市,並將爆炸裝置放置於徐州金鷹國際購物中心五樓客服中心安全通道門的後面,敲詐人民幣105萬元。並將金鷹購物中心打入其銀行賬戶內的人民幣3000元取走了900元。
落網 警方四天鎖定嫌疑人
一系列炸彈敲詐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關注,僅四天時間,徐州警方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任偉和焦玉民。2005年8月16日,在掌握確鑿證據的基礎上,焦玉民在商丘被抓獲。根據焦玉民的交待,當晚公安機關將躲在網吧過夜、正欲外逃的任偉抓獲。因涉嫌敲詐勒索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經批准逮捕,次日由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執行逮捕。
兩人對上述發生在南京中央商場、蘇州家樂福超市、徐州金鷹國際購物中心的三起炸彈敲詐案件供認不諱。此案於2005年11月22日移送徐州市鼓樓區檢察院起訴。
庭審 公訴機關建議延期審理
2006年1月13日上午,系列炸彈敲詐案在徐州市鼓樓區法院開庭審理。
由於公訴人所舉證據:“爆炸物分析測試報告”僅能夠證實爆炸物的構成元素,對於該爆炸物的“殺傷力”、危害程度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沒有確切證據加以證實;而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是對兩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情節之一。公訴機關認爲應當補充證據,建議法庭延期審理。法庭採納公訴機關意見決定此案延期審理。對二被告人的宣判將擇日進行。
觀點 危害公共安全應該提高量刑
南京農業大學法律系刑法研究專家付堅強先生認爲,爆炸敲詐案件的發生近年來日益頻繁,不僅擾亂了經營者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且還危害了羣衆的安全,容易在社會上造成恐慌,影響非常惡劣。根據類似案件的判決情況看,因實際刑罰對敲詐勒索罪定罪量刑起點較低,尤其對未遂罪犯定罪明顯偏低,已經成爲此類犯罪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應對《刑法》相應條款進行修訂,提高對此類以爆炸等手段敲詐勒索犯罪的法定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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