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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延安市寶塔區法院對不遵守《信訪條例》,越級上訪並衝擊省城一重要國家機關大門的11名被告人進行審判,以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分別判處11名被告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信訪起爭執衝擊國家機關
延安市寶塔區檢察院指控稱,2005年7月下旬,被告人徐塞塞、吳慧、李志凱等人在延安市寶塔區政府上訪時,相互串聯,約定於7月31日上午到延安火車站集中赴省城進京上訪。2005年8月1日下午,被告人徐塞塞、吳慧等11人在省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訪後,於當天下午6時許又來到省信訪局駐該重要國家機關信訪處的接待大廳,當時信訪處工作人員正在接待處理華陰一起職工上訪問題,讓徐塞塞等人第二天來反映問題。但徐塞塞等上訪人員不聽勸阻,並準備在大廳過夜。當晚9時許,信訪工作人員按照不允許上訪人員在接待大廳滯留過夜的規定,將延安上訪人員清理出大廳,繼續處理華陰的集體上訪問題時,吳慧用腳踢踏接待大廳大門,並與一勸阻的信訪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吳慧緊跟着衝進該機關大院的西大門。
徐塞塞、李志凱叫上白萬李、倪明慧等其他8名被告人尾隨至機關西大門,要衝進機關大院。執勤武警戰士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將機關西大門關閉。徐塞塞、李志凱等人圍在機關大門外喊叫、吵鬧、搖踢大門,要求把吳慧放出來,執勤武警戰士在無法控制局面、無法保證機關安全及維護該機關西大門正常秩序的情況下,立即採取措施阻止徐塞塞、李志凱等人衝進來。整個對峙過程持續了30分鐘左右。
羣衆信訪要遵守《信訪條例》
2006年1月17日,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整天的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徐塞塞有期徒刑4年、吳慧有期徒刑4年、李志凱有期徒刑兩年、陳海蘭有期徒刑兩年、呼桂花有期徒刑兩年,白萬李等其他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昨日上午,寶塔區法院在審判大廳舉行了新聞發佈會,該院副院長劉延林針對這起延安首例涉訴涉法刑事案件表示,上述11名被告人均系寶塔區的纏訴纏訪老戶,這些人長期反覆越級上訪,重大活動期間擇時上訪,經常組織串聯上訪戶衝擊各級黨政機關,辱罵工作人員,攔截公務車輛,經常教唆、煽動其他上訪人員採取過激行爲,製造混亂。對徐塞塞等人的公開判處,表明信訪工作已納入法制化軌道,他勸告上訪的羣衆,一定要按照《信訪條例》要求,規範信訪行爲,按程序、按渠道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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