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誌強,陝西省榆林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任此職之前,他曾長期在紀檢部門工作。
近日,在《陝西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草案)論證會上,路誌強認爲現階段基層依法行政中存在十個有代表性的問題。
其一:行政權萬能
這個現象在縣級以下政府和部門比較突出,自己給自己設定權力,上級拿下級的權力,正職拿副職的權力,政府拿部門的權力,行政機關拿企業的權力,比較普遍。
比如:本來是副職管的事情,就是正職一句話“這個事情以後要經過我同意哦”,這就成爲一個制度,以後就按這個來;下級機關的人也說“你這個必須經市長同意啊”,或者“須經過政府同意”。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政策規定,領導一句話,你就得按這個辦,這樣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太多太多了。法律明確規定,明明是下級的權力,明明是部門的權力,明明是副職的權力,但是就是這麼被搶奪了。
其二:將法規變相變形
明明法律有規定,但他就是不給你按這個來,甚至給你變相。
這個問題在社會各個方面都比較突出,也比較普遍。比如在餐館,顧客要發票就是200元,不要發票就是180元。按理說,有規定就按規定來,但實際上卻不是這樣。包括現在的出租車位停車,那個管停車費的老太太都會給你說:要票3塊錢,不要票2塊錢、1塊錢也行。
其三:法與情、法與理互相脫節
法院不是行政部門,但其判案可以拿來作例。比如說,有個農民開拖拉機把一個年輕人撞死了。責任全在這個開拖拉機的人,按法律規定這就要賠10萬塊錢。
這個農民所有資產加到一塊不到1萬塊錢。案子執行不下去。
法院判得準不準?準,定性也準,該賠多少就是多少。沒辦法,開拖拉機的要人有人,要錢沒有。
類似問題比較多。我認爲基層工作部門,包括法院,最高的境界是法、情、理完全統一。
回到那個開拖拉機撞人的案子。如果審判以前給他調解,本來要判10萬,你不要要10萬啦,給你5萬塊錢,他再借點錢,當場結清,這個問題不就解決了?
結果不這樣幹,所以有法難依。
其四:一些人依法搞腐敗
政府的很多部門一般至少都掌握一部法律。林業部門有林業法,土地部門有土地法,都有法。在執法階段,好多部門就依靠掌握的這個執法權搞腐敗。
比如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應該是罰50元到200元。罰50元可以,罰200元也可以,那麼,必然的,出現了交管部門一些人收你100元錢不開票,這個太普遍了。
咱們好多法律伸縮性太大,自由裁量權太大。行政執法部門往往在抓住你這個事情以後,先給你個“下馬威”,說你這個問題太嚴重,按規定應該罰你兩萬,罰你多少萬,先把你嚇住,然後你再請他吃飯、喝酒、送禮,最後,看你認錯態度還不錯,少罰一點,本來應罰1萬,現在罰5千。吃了、喝了還把人情落了,還不違法。這樣好的事情何樂而不爲?
這樣的問題在全國的基層都一樣,都很普遍。好多部門就是利用這個執法權進行腐敗的。
其五:決策不科學是最大的腐敗
給領導幹部送兩條煙,送兩瓶酒,吃了一頓飯,你說這是不是腐敗?是腐敗,但危害不大。本來這個工程不該上,他非要上這個工程;本來這個工程花1000萬元就可以了,他非要花個2000萬元,不加強審計,最後結果是國有資產流失。
所以,決策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一個決策失誤就可能造成1億甚至10個億的損失。
其六:山高皇帝遠的地方出現一言堂
現在基層有法不依、決策不科學、依法搞腐敗等問題,最大的根子就是沒有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
在基層,哪兒都是熟人,都是兒女親家,都是姑舅,關係錯綜複雜,所以違反制度太容易了。一不留神就違反了制度。搞了就搞了,沒人管,舉報信上去石沉大海,大媒體上不去,一般的小媒體登上去也沒人管,所以越搞膽子越大。特別是在比較偏遠的地方,山高皇帝遠,老子說了算,想怎麼弄就怎麼弄,不按政策規定,不依法辦事,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幹了就幹了,沒有後果,不怕。
其七:利用掌握的政府信息搞腐敗
比如招標,本來三天完成的事,他們一天就搞完了;本來要開信息發佈會,他在不太知名的媒體給你發佈個信息,很快就結束了。實際上,他的信息公佈是限定了範圍的。
其八:審批權過多
我國的行政審批權,儘管中央在抓,減少了好幾批,一次減300多個、500多個,但還是多。
減少審批事項以後,審批管理上會存在一些相應的問題,有些機關往往就抓住一個特殊事例,誇大事實,趕快把他的權力收回來,形成了反覆。
其九:辦事無期限
好多機關辦事沒有法定的期限,所以好多人利用這個時間段來搞腐敗。你報個審批事項,報上來了,我就是給你今天批不上,明天也批不上,等你把菸酒拿來後,纔給你按程序辦。會議研究了以後,這個批件能不能及時給你,這裏頭還有名堂。你來了,他還是不給你批件,說是顧不上,你還得送禮,送菸酒,送錢,然後你來取。
其中的原因,就是我們辦事沒有時間界限。
我就想:哪個地方缺一把手,組織部門你必須在幾個月給人家配上,缺了副職組織部門必須在幾個工作日給人家配上;人事部門報來的調動幹部,必須在多少個工作日批下來。市長、副市長給批了錢,你財政部門必須在三個工作日給人家打到賬上去,不要讓人家上門來要。
其十:行政成本太高
現在行政,包括開一個會,包括研究一些問題,有時候開半天的會,也要通知地市的市長或者分管領導來,從榆林來西安一趟,來回得三天,吃、住、用,多大的成本?
針對以上問題,路誌強提出建議:
減少審批事項。審批事項要強行壓下來。這個工作要上級來抓,上級不抓根本不行;細化行政權力。希望進一步明確哪些是你的,你就可以直接批。哪些是必須向上級請示的,哪些是上市長辦公會的,哪些是上政府常務會的;
明確行政時限。凡是有審批的地方,有報批的地方,報批事項必須要有時限要求。省政府也必須要有時限,否則你超過這個工作日不批下去,他們就可以自認爲你同意;
細化行政程序。一些人不依法行政、不科學執政,就是因爲沒有程序規範。他那樣幹,幹了就幹了,你還抓不住他;
明確公開的事項。對應該公開的決策事項,應該用制度定下來。2006年1月10日,《陝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正式施行,就必須按這個規定來,否則,就是違法;
強化監督。一個是同級監督,再一個就是上級監督。監督只靠自己不行,上級要加強監督,近距離去監督,發現問題給他指出來,你上級不監督,光靠他自己監督,那就是形同虛設。建議把輿論監督單設出來。有些事情,羣衆寫了十封信、八封信反映,沒效果。報紙一登,哪個領導一批下來,就馬上解決了;
對依法行政定期考覈。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進行考覈,而且把這個考覈要作爲幹部晉升的主要依據,加強執政能力建設;
對行政執法人員一定要進行培訓。現在人們的社會活動很多,內容也很廣泛,你靠他自學,根本不可能。所以只有把他們集中起來,用幾天時間給他系統地過一遍。該學的學一遍,該講的講一下,這樣的話他就有個印象,回去工作就好做;對不依法行政、違反規定的一些典型事例,要嚴厲查處,該通報的通報,該曝光的曝光,該處理的就處理,毫不手軟,殺一儆百,這樣纔會有效果,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