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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的市人大代表馬華山等11位代表建議,本市亟須制定天津市地下空間規範管理條例,規範本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馬華山等代表認爲,本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起步較早,擁有地鐵、地下過街道等地下交通設施和地下變電站等地下市政設施以及衆多的民防工程。但在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和立法等方面還比較滯後。如果沒有合理的規劃指導開發建設、沒有有關法規來規範規劃管理,必將造成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混亂,給今後的城市發展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他們建議,要制定天津市地下空間規範管理條例,對有關地下空間規劃、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層次、內容、規模與佈局以及地下管網動態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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