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9)日,四川省最大一起走私易製毒化學品和製造毒品案在成都中院宣判:四川威龍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被處罰金300萬元;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楊曉書以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決定執行無期徒刑,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威龍公司柳林化工廠原副廠長蔣小平以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萬元。
2004年4月,楊曉書與境外人員勾結,組織公司人員將4噸苯基丙酮進行改裝,夾藏在桉葉油中走私到波蘭。同時,公安機關查明,威龍公司自2002年以來採取簽訂虛假合同、僞造憑證記錄、變換化學品名稱等方式非法販賣胡椒基甲基酮40多噸、苯基丙酮13噸的違法事實。2004年初,楊曉書安排該公司柳林化工廠大量生產甲喹酮,蔣小平負責技術指導,共生產5噸,並運至廣州賣與他人,獲款100萬元。另外,2004年7月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楊的辦公室進行搜查時,從其辦公桌抽屜內搜出仿製手槍一支,“六四”式手槍子彈兩發。
法院認爲,四川威龍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及楊曉書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的上述事實和罪名均成立。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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