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週刊文章稱,有關部門指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將是黑惡勢力犯罪的高發期,中國政府從2000年開始的打黑除惡工作,目前並沒有畫上句號,打擊黑惡犯罪勢力的力度將繼續加大。
文章說,調查時發現,在黑惡勢力發展的各個階段,都存在弱勢人羣由“弱”轉“黑”的現象。社會弱勢人羣增加,一些矛盾激化,社會扶助與關愛缺失,客觀上爲黑惡勢力產生與發展提供了土壤。
社會學家們指出,經濟發展的非均衡化與財富分配的非合理化,帶來了城鄉差別、失業、收入分配差距等問題,使黑惡勢力的產生有了社會基礎。吉林省公安廳原廳長陳佔旭說,20世紀90年代以來,大批“兩勞”釋解人員重返社會,這些“兩勞”釋解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難以安置,缺乏管理,形成社會治安的高危主體。與此同時,一些沒有生活來源的社會邊緣人,心理失衡,人際關係緊張,又長期遊離於社會之外,失去組織約束,構成了中國當代的“遊民”一族。這些人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基礎和成員的主要來源。
在重慶市,曾因非法拘禁被判緩刑的曾令文爲報復社會,在緩刑期間組織外來務工農民劉憲強、無業人員李斌爲骨幹,大批網羅刑釋解教人員,最終形成涉黑犯罪團伙。法學專家何秉鬆說,這些社會最底層羣體的共同特點是:離財富及權力最遠,貧困、收入低、社會地位低,缺乏謀生技能。因此,這個階層的成員一般悲觀消沉、憤世嫉俗,對現實強烈不滿。由於主流社會對這類人員的排斥,犯罪便成爲這些人對社會分配不公的一種病態矯正方式。
文章指出,弱勢人羣從“弱者”變爲“惡者”,不能不讓人深思。浙江省委黨校教授吳錦良等人認爲,當前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不少人都希望找到新的歸屬感,隨之產生了相應的社會組織。在福建、廣東沿海一帶,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爲了維護自身權益,從開始“抱團”成立同鄉會,慢慢發展成爲“外來幫會”,從維護自身利益走向以非法手段幫助他人“擺平”難題。在有的地方,一些外來人員組成的老鄉幫會,就出現過幫助企業討債而採取綁架手段的情況,有的甚至形成了固定的黑惡勢力。
文章分析稱,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一些基層組織相對弱化,社會管理機制薄弱,一些利益關係本應由相關主管部門來管理和調控,可由於這些部門管控不力,一些人轉而求助於黑惡勢力“擺平”,黑惡勢力趁機坐大。比如由於治安控制不力,一些業主僱傭“黑道人物”提供保護;由於執行難,一些債權人僱傭“黑道大哥”爲其討債;由於訴訟難,一些民事、刑事案件當事人往往就請“黑道人物”出面。一些“弱者”,就是這樣逐漸蛻變爲“惡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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