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提起訴訟的十幾名當事人均是因黑龍江省建設農場職工醫院長期非法採供血直接或間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他們是無辜的,我們有責任保護他們的權益。”爲黑龍江輸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無償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周斌,20日在參加了連續三天的庭審之後對記者說。
1月17日,黑龍江省農墾中級人民法院,對黑龍江省建設農場職工醫院非法採供血感染艾滋病索賠案開庭審理。在爲期3天的庭審中,原告方和被告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雙方分歧的焦點集中在黑龍江省建設農場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原告提出本案是因爲非法採供血導致多名受害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進行賠償,被告則堅持本案是醫療事故,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賠償。
本案被告方——黑龍江省建設農場職工醫院訴訟代理人提出,該醫院屬於獨立事業法人單位,應獨立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方同時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涉案艾滋病感染者的43頁病歷,證明醫院是在對原告進行醫療活動中,由於自然人的犯罪行爲而給原告輸入帶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該行爲應當屬於醫療事故處理範疇,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對此,周斌律師提出質疑。他說:“被告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是事業單位。同時,該醫院的名稱是‘建設農場職工醫院’,說明醫院和農場是隸屬關係,是農場下面的一個分支部門。醫院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建設農場負責人的事實,也證明它們是一家的。建設農場作爲主管單位,疏於監督管理,對本案嚴重危害後果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應承擔本案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方在民事起訴狀中強調,自1997年3月本案首名受害者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開始,至2004年5月本案受害人最後一次被輸入非法採集的帶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被告醫院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及一系列規章的禁止性規定,非法組織血源,不經任何病毒檢測,不掌握臨牀輸血適應症,濫用艾滋病、乙肝感染者的血液,直接造成本案包括原告在內的19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嚴重後果。
據瞭解,2005年6月,涉及此事的建設農場職工醫院的三名相關醫務人員因非法採集、供應血液罪分別被判處2年、5年和10年有期徒刑,並被處以罰金。
周斌表示:“被告醫院存在的違法行爲,對衆多原告及其親屬造成了家破人亡的毀滅性災難。爲這些艾滋病感染者爭取權益,不僅是爲了保護他們的人權,更是對社會負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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