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北京市教委下發的《2006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中獲悉,今年本市將繼續執行京外生源本科畢業生擇優留京就業政策,本科生留京比例仍限定在30%。
根據規定,擇優條件由各高校根據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擇優比例仍按教育部所屬高校及進入211工程的高校不超過30%,其他高校不超過25%執行。
留京調控比例之外仍實行單列的做法,單列單位包括:北京基層(北京含有農村的13個區縣中鄉鎮以下),地處遠郊區縣的單位、部隊、教育系統、高新技術企業。
畢業時想就業但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各高校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暫時保留在原就讀學校,學校繼續推薦其就業。超過規定時間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將其戶口及檔案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申請不就業的北京生源畢業生,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批並簽訂有關協議等手續後,在畢業時將其人事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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