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昨天上午9時
地點: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刑庭
案由:搶劫
兩名外地客人到本市一歌廳消費時惹上了麻煩,先是結賬時消費價格從原以爲的二百多元漲到了兩千多元,隨後又被歌廳人員連夜挾持到自動取款機處取錢。爲此,兩名該歌廳人員被指控犯有搶劫罪。
本案兩名被告爲28歲、來自四川省的何某及26歲、來自甘肅省的張某。案發前,二人均受僱於河西區某歌廳。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9月5日晚9時許,廣東人彭某和其侄子彭某某到該歌廳消費,在單間(單間費175元)內僅要了價格爲38元的一壺茶水。後該歌廳服務員在未經二人同意、未報價格的情況下,擅自提供果盤、小吃及用鮮橙多自制的高價飲料,哄騙二人消費。
當晚10時許,彭某提出結賬,何某和另一服務員林某向彭某索要2350元的費用,彭某對價格提出異議,何某決定以2200元結清,並在單間內對二人進行語言威脅,控制其人身自由,後張某也進入單間使用語言威脅被害人。其間,何某勒令二被害人將隨身攜帶的錢物交出,何某在取得1100元現金後,發現彭某帶有銀行卡,又強行扣押了彭某的港澳通行證和身份證,挾持二人到店外自動取款機取款。
當夜零時許,彭某取得現金後,何某即索取1100元並再次向彭某索要卡上餘額,遭到拒絕後,何某出拳擊打彭某眼部。此時,張某及伍某(在逃)趕到,對叔侄二人進行毆打,致彭某右尺骨骨折。經法醫鑑定,彭某左眼損傷已構成輕微傷(偏重),右尺骨損傷已構成輕傷。
庭上,二被告人對上述指控矢口否認。何某稱自己沒有威脅被害人,港澳通行證是被害人自願給他來做抵押的,他沒有挾持被害人,也沒找被害人要餘款,更沒有打被害人。被害人身上的傷,他不知道是怎麼來的。
張某則辯稱,他沒打被害人,到現場只是爲了找何某,怕他一個人在外面出意外。
庭上,何某自稱是該歌廳的大堂經理,而此前他對警方稱自己是“看場子的”。公訴人問,這麼高的消費價款是怎麼來的?何某稱,有單間費、一壺茶水、三盤小吃、兩個果盤、10多瓶啤酒、特飲(用鮮橙多自制的飲料)、紙巾,還有小姐臺費和豔舞的費用。當公訴人問到這些消費有沒有明細時,何某說有,“反正不是客人要的,就是小姐要的,應該比2350元還多,我們已經給他們打折了。”
由於時間關係,審判長宣佈擇日另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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