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國政府網登載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貫徹實施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證券交易管理。依照修訂後的證券法,依法公開發行的證券除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可以在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基於以往的經驗教訓,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必須有組織、有步驟地穩妥推進,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進行。
未經國務院批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不得擅自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利用現有交易平臺提供證券轉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