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通訊員阮津):日前,因不服原審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向天津市靜海縣檢察院提出申訴的當事人都得到一份《民事申訴風險告知書》。這是天津市靜海縣檢察院爲防止申訴人因不瞭解申訴風險導致纏訴纏訪而推出的一項新舉措。
據瞭解,《民事申訴風險告知書》清楚地寫有:“向檢察機關申訴案件時不影響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經檢察機關受理審查後,其結果不一定進入提請抗訴或建議提請抗訴程序;進入提請或建議提請抗訴程序後,不必然導致改判;經檢察機關受理並審查結案後,申訴人又向法院申請再審的,如超過法院申請再審法定期限的,其法律後果由申訴人自行承擔。”等內容。在當事人提出申訴之前,檢察官將申訴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或情況對他們講清楚,從而使當事人能正確地、理智地對待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或裁定,也防止了當事人因不瞭解申訴風險帶來一些新的問題而導致纏訴纏訪。這一舉措的推出,有效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據悉,靜海縣檢察院2005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30件,除建議提請抗訴22件並依法改變原判決12件外,其餘案件均做好了服判息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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