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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施工合同中籤的是自己祖宗的姓名。在碰到勞資糾紛後,農民工胡某想打官司維護權益卻無法立案。幸而南寧市良慶區法院靈活對待,爲其口頭立案,並上門爲其調解,才化解了糾紛。
1月25日上午,胡某來良慶區法院立案大廳要求上訴,向包工頭鄧某追討被拖欠的1200多元工錢。
胡某稱,這些錢是一個月前來南寧打工的血汗錢,急需拿回去過新年。
隨後,胡某拿出了一份施工合同書複印件,稱自己不識字,不知道如何寫訴狀。立案庭李法官在審查施工合同書複印件時,發現該合同落款署名並非胡某名字,一問才知道,他訂合同時籤的是自己祖宗的名字。
於是,李法官向胡某解釋該案不能受理,這個答覆讓胡某急得差點流出眼淚。
見此情形,立案庭張庭長果斷要求對該案先行口頭立案,並迅速趕赴施工現場展開調查。後經查實,胡某確實與鄧某存在承攬合同關係,鄧某也承認該合同書合法效力。
但是,鄧某稱自己不向胡某支付工錢,是因爲胡某的施工存在質量問題,並且在完工後沒有經過他的驗收。對此,胡某稱自己是按照合同書來施工的,合同規定的工程質量要求並沒有鄧某實際要求的那樣苛刻。
雙方各執一詞,還請來房東、木匠等證人予以證實。眼見爭吵愈來愈激烈,張庭長當即開展調解工作,終於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鄧某表示先予支付600元工錢,待胡某返工後再一次性支付餘下的工錢;胡某也表示,願意對部分有質量問題的工程重新施工,直到鄧某驗收合格爲止。
據瞭解,春節來臨之際,良慶區法院對來法院要求解決農民工工資的糾紛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對不識字的民工實行口頭立案,並儘可能地實行庭前訴訟調解,以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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