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去年被臺當局“新聞局”處以“不予換照”處罰的臺灣龍祥電影電視臺,向臺當局提起行政訴訟後勝訴,該臺負責人王應祥表示,龍祥如果無法復臺,將向臺當局索賠18億元新臺幣。
報道引述龍祥電影公司董事長王應祥表示,早在去年7月就有島內律師跟他連絡,願意免費幫他打官司,但是當時心情惡劣,認爲根本沒有希望,只抱着姑且一試的心態,向臺當局“新聞局”提出行政訴願,本應三個月內結案的訴願拖了半年,現在居然意外贏了。他說,消息傳出後,又有更多律師向他表示提供免費的訴訟服務。
王應祥也強調除了向臺當局索賠外,一定會對前臺當局“新聞局長”姚文智提出“妨害信用”的“刑事訴訟”,如果臺當局能幫龍祥復臺,他只索賠8個月的損失共2億元新臺幣,如無法復臺,就將索賠18億元新臺幣。
據瞭解,去年臺當局“新聞局”主導的有線電視例行換照審查中,包括東森電視臺新聞頻道在內的七個島內有線電視頻道,被撤照關臺。在臺當局以“傳播亂像”爲由“不予換照”的頻道中,包括龍祥電影臺、東森S臺與蓬萊仙山等共七臺,當時東森S臺首先對臺當局“新聞局”提出行政訴訟,而這場換照風波也引起島內外媒體對於新聞自由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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