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商品都三包,不喜歡可以退,這鞭炮能退嗎?”家住東直門的石女士發愁家裏的剩鞭炮無處可退。
石女士要和家人一起到南方過元宵節,便想把原本爲正月十五準備的一堆鞭炮退掉,結果被告知賣給個人的鞭炮不能退。“現在要去外地,剩餘的鞭炮放在家裏感覺不安全。”石女士說,買鞭炮時還要了發票,可拿發票去找當時的銷售點時,賣鞭炮的人卻也稱個人購買的鞭炮不給退。“過了十五就不能放了,不能總放在家裏呀,這可怎麼辦?”
“放不完的爆竹能退嗎?”昨天,記者分別在宣武區和朝陽區等六家煙花爆竹銷售點詢問,結果得到的回答是:不能退。攤主均表示,自己手頭賣不完的鞭炮,要退回發貨點也必須是整箱的,顧客零買的鞭炮不能退,顧客所退掉鞭炮的來源,許多攤主表示不放心。
對於個人手中餘下的爆竹,北京市煙花辦、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處處長錢進表示,按規定從正月十六開始五環內不得再燃放,但是如果個人手中有剩餘可以到五環外進行燃放。屆時,銷售點的剩餘貨品將被北京煙花鞭炮有限公司進行回收,並按貨退款。
錢處長還表示,煙花鞭炮公司只接收銷售點的整箱未開封的鞭炮,銷售點在銷售過程中沒有違法違規的行爲出現,在提出退貨前通過煙花鞭炮公司檢查,只要沒有問題就可以按原價整箱退貨。但暫不接受個人手中的退貨,市民可將剩餘的鞭炮上繳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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