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半月接到45起突發事件報告
涉及19個省(區、市),影響較大的典型事件有6起
“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到今年2月1日的兩個半月時間,國家環保總局已接到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45起。”2月6日,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的“集中通報”讓各路記者吃了一驚。
據介紹,這45起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涉及19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屬重大事件的3起,較大的4起,一般的38起。其中,由於安全生產和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31起,佔68.9%;由於企業違法排污造成的環境事件9起,佔20%;由於水利工程調節和施工引發的環境事件2起,佔4.4%,其他因素引發的環境事件3起,佔6.7%。經統計,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11起,佔24.4%;造成水污染的29起,佔64.4%。
其中,影響較大的典型事件有6起:
廣東省北江鎘污染事件。2005年12月中旬,由於韶關冶煉廠違法超標排放廢水,導致北江韶關段鎘濃度嚴重超標;
紅水河廣西天峨段水質污染事件。2005年12月20日,貴州省北盤江流域的響水電站兩次開閘排沙,致使水庫內淤泥衝入河道,污染紅水河;
遼寧省渾河撫順段水質酚濃度超標事件。2005年12月下旬,由於撫順市勇鑫物資經貿有限公司和撫順金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違法超標排污,致使渾河干流水質酚濃度超標;
河南鞏義二電廠柴油泄漏污染黃河事件。今年1月5日,河南省鞏義二電廠柴油管道凍裂導致部分柴油泄漏,約有6噸左右柴油進入黃河支流伊洛河;
湖南湘江株洲和長沙段鎘污染事件。今年1月4日,株洲市水利建設公司對霞灣港清淤改道擅自施工,致使導流水將鎘濃度嚴重超標的水帶入湘江,造成鎘濃度超標,影響到湘潭、長沙兩市8個自來水廠的水質安全;
江西省新建縣境內贛江水域油輪起火事件。今年1月12日7時,新建縣聯圩鄉贛江水域兩艘油輪(共裝載90號汽油956噸)發生起火事故,泄漏油污從南昌新建縣境內流向九江下游。
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應急防控措施,事態得到有效控制,但不良影響難以挽回。例如,廣東北江水污染事件初步估算,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70萬元,間接損失2700萬元,企業停產,短期難以恢復正常生產。
突發環境事件急劇上升絕非偶然
主要原因有三:企業違法排污;安全生產爆炸事故、交通事故增多
“突發環境事件之所以會急劇上升,絕不是偶然的。”這位負責人分析說,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企業只顧眼前利益,不顧生產條件和治污設施是否完善,強行生產,違法排污。如,韶關冶煉廠檢修設備,違規縮短污水池生產廢水的停留時間,超標排污;撫順勇鑫物資經貿有限公司和撫順金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治污設施沒有建成的情況下,將高濃度含酚廢水排入渾河,導致渾河水質酚超標嚴重。二是安全生產爆炸事故,造成原料泄漏水體,導致環境污染,引發的環境事件急劇增多。三是交通事故頻發,引發的污染事故居高不下。
該負責人指出,目前環境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必須多管齊下努力遏制重特大環境事件多發的勢頭,要督促企業把環境污染事件消滅在始發階段。對私設排污管線或暗管的,要立即責令拆除或封堵。對故意超標排污、弄虛作假和屢查屢犯的企業,一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同時移送相關部門嚴肅追究企業責任人的行政、法律、經濟責任,並將企業的環境行爲向社會公佈。
各級環保部門要對轄區內的自來水取水口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建立動態管理系統,保證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下,及時對飲用水安全問題做出預警和應急響應,嚴防重特大污染事故的發生。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披露制
謊報、瞞報者將被追究責任
這位負責人指出,以上多起環境事件進一步說明,由於佈局性的環境隱患和結構性的環境風險,我國在今後一段時期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高發態勢仍將繼續存在,加強環境監管,建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勢在必行。
據悉,作爲建立全面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步,環保總局將首先對突發性環境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規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制度與程序。要求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必須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環保總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是指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是指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規範突發環境事件通報與信息發佈制度與程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應急反應的同時,要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接到通報的部門應當視情況採取必要措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佈要及時、準確、權威。
實行責任追究機制。今後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通報和發佈工作中,環保總局將嚴格執行“五不放過”,即拒絕履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職責的不放過;不認真履行職責而導致延誤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不放過;不按規定報告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致使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的不放過;謊報、瞞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不放過;因其他違法違紀行爲而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放過。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