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女青年在某火鍋店打工,趁燃放焰火之機竊取火鍋店老闆女兒的壓歲錢2000元。她的盜竊行爲被老闆揭發,後被扭送到公安機關。該女青年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呂某,女,18歲,山東人。2005年,呂某經人介紹到塘沽區老彎道某火鍋店幹服務員,因其工作粗心被老闆張某多次批評,並將其從服務檯調換到餐廳。呂某對此不滿,認爲是老闆故意“爲難”她。除夕夜22時許,待用餐的客人走後,張某招呼所有工作人員與其家人一起燃放焰火喜迎新年。張某的妻子給10歲女兒張某某1000元壓歲錢,張某的親屬也給了張某某1000元壓歲錢,並將錢裝入粉色錢包後放在張某某外衣口袋中。這被在餐廳工作的呂某看了個正着。之後,呂某走到張某某身邊,故作親暱地說:“阿姨帶你一起放炮好嗎?”張某某當即答應。於是呂某拉着張某某與其他人到店外燃放焰火。
在爆竹聲中,呂某一手燃放焰火,另一隻手把張某某的錢包竊走。得手後,呂某對店老闆說她要立即辭職。當日23時許,張某某回到店內,發現口袋裏的錢包丟失,當場大哭。衆人以爲張某某在燃放焰火時不小心丟失錢包,遂分頭尋找,但未找到。張某某回憶她在燃放焰火時,呂某曾摸過她的口袋。爲防止呂某逃竄,衆人商議由一名服務員給張某某打電話,把其“穩住”。幾分鐘後,張某等人趕到呂某的暫住處,並詢問呂某盜竊張某某壓歲錢的情況。做賊心虛的呂某承認了犯罪事實,張某等人當即將呂某扭送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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