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8日播發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闡述了當前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對今後的工作提出具體而明確的要求。就這一指導新時期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的意義重點等相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標誌着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單霽翔:“十一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對於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同樣如此。《通知》對新時期工作形勢進行了分析,並進一步指明方向、明確重點、確定目標,是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個綱領性文件,對我們開啓新的工作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我認爲這種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認識和實踐兩個層面上。在認識上,《通知》引導我們從全局上把握當前的工作形勢,再次明確了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並對未來10年的總體目標做了一個大致規劃。《通知》提出,到2010年,我國要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到2015年,要基本形成較爲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另一個目標就是要使保護文化遺產的觀念深入人心,成爲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可以看到,這是一個有步驟、有計劃,逐步推進的過程。
在實踐層面上,《通知》明確指出今後將着力解決的幾大突出問題,比如搞好文物調查研究、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的制定實施,抓好重點文物維修工程,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提高館藏文物保護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頓文物流通市場等,而且對下一步工作重點進行了部署,涉及的內容很全面、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譬如,在制度建設方面,《通知》要求建立歷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設項目公示制度、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等;在政策制定方面,《通知》提出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在機構建設上,《通知》要求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並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通知》還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權責,譬如要求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檢查落實。
總之,《通知》的下發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民主化建設將起到推動作用。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是我們今後工作的一個重點,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一定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通知》精神,確保各項要求的進一步落實。
“文化遺產日”的設立凸顯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單霽翔: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將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設立爲我國的“文化遺產日”。“文化遺產日”的設立借鑑了國外的成功經驗。在我國,設立“文化遺產日”的倡議得到越來越多社會各界人士的關心和支持。近兩年的政協提案中,有關委員就關於國家設立“文化遺產日”的呼籲日益強烈。這次國務院在《通知》中決定,國家設立“文化遺產日”,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高度重視。
“文化遺產日”的設立凸顯了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於增強全球華人特別是海峽兩岸同胞對具有悠久歷史傳統的中華文明的認同感和民族凝聚力,同時又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近幾年,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各級政府和人民羣衆文物保護意識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破壞、損毀文化遺產的現象仍然屢有發生,少數地方的領導幹部不按文化遺產工作的客觀規律辦事,公衆關注、保護文化遺產的熱情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設立國家的“文化遺產日”,對於增強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引導民衆廣泛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促進我國建立國家保護爲主,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新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文化遺產日”的活動將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在此期間,各級政府和組織可以舉辦相關的公益活動。比如,對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行爲予以表彰,公佈文化遺產遭受破壞的重大事件,公佈依法覈定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名單等。各相關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文化遺產日”活動主題,舉辦學術研討會、交流會、專題講座、知識競賽等面向社會公衆,尤其是面向廣大青少年的宣傳與教育活動,同時還應儘量創造條件讓公衆接近文化遺產,介入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當前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仍面臨文化生態、政策環境、行業自身等多方面問題
單霽翔: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但隨着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譬如城鎮化帶來的基本建設熱潮、經濟發展帶來的旅遊熱等使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築、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遭到破壞。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使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失傳。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於人們生活、生產方式的改變,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
從政策環境來看,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雖然有很大增加,但與當今國民經濟發展的速度仍然不相對應。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備、完善,法律所確立的各項具體制度依然沒有得到全面貫徹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普遍存在。
就文化遺產保護行業自身存在的問題而言,觀念滯後、基礎工作薄弱、體制障礙、人才匱乏等問題仍然束縛着事業的發展。不少從業人員知識結構陳舊,缺乏開拓創新的時代精神,不能適應當今的經濟社會環境;計劃經濟時期建立的管理體制也有很多不能適應現今形勢。文物基礎工作方面,儘管我們前三年在這方面下了很大力氣,也有很大進展,但一些地方的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的“四有”工作、博物館的館藏文物建檔工作還未完成。可以說,我們的工作與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還有距離,與文物事業改革和創新的要求還有距離,與文物工作更好地服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的要求還有距離。
近兩年,文博行業的體制改革已經啓動並且向深廣處推進,有的地方已經初顯成效,我們應當以此爲契機,逐步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此外,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確實需要社會各界更多的關注和支持。
十一大任務勾勒“十一五”期間我國文物保護工作重點
單霽翔:2005年年底召開的全國文物局長會議,在總結前三年工作的基礎上確定了“十一五”期間的主要工作任務,具體地說有十一項任務:開展文物普查;開展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基本實現文物數據的動態管理和資源共享;加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大遺址保護和利用的良性互動模式,建設好漢長安城、大明宮、隋唐洛陽城等一批重點大遺址保護展示園區;配合國家海洋開發戰略,加強水下文物的調查保護;繼續加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預備清單制度;建成與中華文明和綜合國力相適應的博物館體系,加強對博物館藏品保護和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全國國有博物館館藏珍貴文物總目錄;依法規範文物流通秩序,打擊文物非法交易和走私行爲;加強科學和技術研究,提高文物保護科技含量;加大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強化科學管理和規範管理等。
此外,《通知》把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提升到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來強調,對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及其發展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我們一定要本着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文件的要求,科學規劃,加強協調與自主創新能力,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工作,分步實施,夯實基礎,切實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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