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南京大學教授陳堂發發現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罵。與總部設在杭州的中國博客網聯繫上,卻被告知謾罵文章不能刪除,於是陳堂發決定通過法律爲自己討個說法,這就引發了“中國博客第一案”。
博客網上被罵“流氓”
陳堂發今年38歲,是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2005年9月上旬的一個晚上,他在家上網,偶然間想查詢一下網絡上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於是,他在搜索引擎對話框裏輸入了“陳堂發”3個字,點擊“搜索”。不久,結果出來了。在一連串網頁名稱中,一個叫“長套襪”的網頁顯現其中。該網頁的內容提示中出現了“陳堂發”3個字,其後便跟着辱罵他的詞語。陳堂發心生疑竇,意識到其中肯定有問題,立即點擊該網頁以看個究竟。
點開這個“長套襪”網頁,陳堂發發現這原來是中國博客網上的一個網頁。在該網頁上的一篇名爲《爛人爛教材》的心情日記裏,博客主人“K007”用“爛人”、“猥瑣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語言對自己進行了指名道姓地辱罵。而且他發現,這篇日記的上網時間是2005年6月24日,已經在網頁上保留了2個多月。
陳教授很快撥通了總部設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國博客網的客服熱線電話,將自己在網上受到侵害的事實告知了對方,希望其立即將《爛人爛教材》的帖子刪除。他原以爲刪帖不是一件難事,沒想到對方卻要求陳堂發提供書面證明,以證實那篇博客日記中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否則不能刪帖。最終,雙方意見不一,爭執不下,那個帖子也未能立即刪除。
2005年11月2日,陳堂發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請求判令被告中國博客網站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中國博客網站聲稱自己不具備法人資格,不是適格的被告。12月7日,陳堂發撤銷原先的起訴,轉而將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異議被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駁回,被告又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管轄權異議的上訴過程中。
不告博客主人告網站
“根據帖子的內容判斷,博客的主人是我的一個學生。但是我不會去找他。”陳堂發說,在帖子所發的2005年6月,有200名左右學生參加了帖子中所說的“新聞倫理與法規”課程的考試。從看到帖子到現在的幾個月中,他並沒有去找過博客的主人,也沒有去調查是誰寫了這篇心情日記。
對於這些辱罵自己的言語,陳堂發看得很淡,“學生考試前發發牢騷,我做老師的可以理解。對我進行人身攻擊的確是違法,但是錯得更大的是中國博客網。是網站沒有盡到監管的義務。”
“在案子被衆多媒體報道後,有些博客網站發表了有利於中國博客網的一邊倒的評論,並全篇引用了那篇辱罵我的帖子,前者是媒體審判,後者就有第二次侵權的嫌疑。”陳堂發說。
果然,記者在國內另一博客網站中看到了聲援被告的文章“中國博客第一案:南大副教授應該反省,博客無罪”,還在文章的評論中看到了署名爲陳堂發的留言,要求博客的主人“在發表意見之前,先簡單地瞭解一些法律的規定”,並“以真實的身份跟我交流”。陳堂發說,對於那些提前給出定論的文章,他都用留言的方式做了應答。而對於那些全篇引用了侮辱語言的網站,他都進行了交涉。他說,“我不排除在這起訴訟之後有進一步動作的可能。”
博客內容沒人管是大問題
“通過這封帖子,我發現目前中國的博客監管問題很大。我希望通過這個案子引起社會的重視。”陳堂發說。
作爲傳播領域的研究者,陳堂發對於網絡媒體有自己的認識。“不管是博客,還是BBS或者網上論壇,雖然它們與傳統媒體的技術支持有很大不同,但是在媒體的本質屬性上,它們是沒有區別的。所以各項關於言論尺度的法律條款對於網絡媒體同樣使用。”
“在傳播上,網站擁有着極高的便利性和影響力。在擁有相當權利的同時,網站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否則就是特權。刪除侮辱別人人格的帖子,是網站的義務之一。網管應該刪而沒有刪,這是法律上的過失過錯。在我通知了他的情況下拒絕刪帖,這就是故意做錯。”陳堂發如此解釋自己的訴訟依據。他坦言,本來不想與網站對簿公堂。“我與中國博客網進行了多次交涉,但是對方拒絕刪帖,拒絕儘自己的義務,打官司是最後的選擇。”
希望杜絕網絡謾罵與人身攻擊
陳堂發說,他進行這場訴訟有兩個目的,其一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同時希望其他遭到網絡侵權的人也同樣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更深遠的用意在於,希望博客能夠迴歸理性。
“通過網絡進行輿論監督,發表個人評論是網絡媒體的優勢所在,但是無理性的謾罵與人身攻擊不應當被縱容。如今的網絡博客人身攻擊、謾罵成風。我認爲,這非但違法,而且有可能將虛擬世界裏的矛盾延伸到現實世界。”陳堂發分析,每個網上的虛擬角色的背後,是一個個現實生活中的人,牽扯着現實世界裏的各種關係和利益。如果虛擬世界中的各種矛盾激化或者公開化,勢必將延續到現實世界,擾亂人際關係,威脅公衆利益。“這方面的問題,大家還沒有認識到,我希望此案能夠促使‘博客’們重拾理性。”
·專家說法·
立法規範博客已成各國共識
“由於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我們不便發表意見。但是,對於原告的訴訟,中國博客網是很讚賞的。”被告的委託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趙西剛律師說,他們已向法律提出了管轄權異議。
趙律師說,作爲國內第一起博客侵權案件的被告,中國博客網希望與原告共同推動對於這類新型案件的探討。
與陳堂發案相似的是,今年1月,某媒體還報道了一個更有震撼力的博客,一個旅美博士在自己的博客上傳授原子彈的製作方法。中國應用物理及數學研究所的孫向麗教授在接受該媒體記者採訪時稱,這種製造手段雖然簡單粗糙,但是確實可以產生核爆炸。
如果說“中國第一博客案”還只是涉及侮辱誹謗等民事法律問題的話,這個教大家制作原子彈的博客則是涉及了安全問題。有些法律工作者據此認爲,“該立法管管這些博客”。
鄭州大學法律碩士喬國和則認爲,給博客立法,用法律來約束其發展,如實行博客實名制、審定製、許可制等,已成爲當務之急。他說,博客上越來越多的不良信息,引起了許多國家的重視。由於博客具有開放、自由、流動、匿名等特點,管理起來具有相當大的難度,應該用法律進行規範。而且,用一部合理的法律規範、引導、保障博客的健康發展,已成爲許多國家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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