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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上海長江醫院爲牟取暴利,急不可耐地把一名孕婦當作原發性不孕症治療,5天賺取3.5萬多元醫療費。這一事件經新華社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與熱烈討論,許多人認爲:在加強對民營醫院監管的同時,也要像圍剿虛假新聞一樣圍剿虛假廣告。新聞單位在刊播廣告時一定要依法行事,不能見“錢”不見“法”。
儘管包括長江醫院在內的不少打着專治“不孕不育”的所謂“送子醫院”被屢屢曝光,但是那些憑藉鉅額廣告費用進行“地毯式轟炸”的醫院,依然能夠吸引滾滾“客源”,屹立不倒。
那些所謂“送子醫院”的“客源”,大多來自農村及小城鎮,他們對廣告真實性辨別能力差,十分信任在一些權威媒體上播發的廣告。而那些醫院不惜在廣告費用上一擲千金,看中的就是老百姓對權威媒體的信任,通過廣告吸引“客源”,賺取鉅額醫療費,再投入鉅額廣告費,吸引更多的“客源”。鉅額廣告費用,最終還是由病人甚至沒有病的“病人”來承擔!
這足以說明,新聞媒體不能單純考慮經濟利益,其廣告的刊播也不能只看給錢多少,應該有最基本的遴選,要考慮社會公衆利益,尤其是對於食品、醫藥等關係民生的行業,更應該嚴格進行考察,而且要像圍剿虛假新聞一樣圍剿虛假廣告。
圍剿虛假廣告必須落到實處。在目前醫療衛生廣告市場混亂的情況下,新聞界應與主管廣告發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醫療機構的衛生行政部門攜起手來,列出一個“黑名單”,凡是被曝光或者被查處的,工商、衛生部門堅決依照有關法規,吊銷《醫療廣告證明》,責令停止發佈廣告;新聞單位則堅決不能再發布其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均對規範醫療廣告做出了相關規定,例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科學、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或誤導公衆。”諸多吹得天花亂墜“送子醫院”的廣告稱得上“真實、健康、科學、準確”嗎?
現在,不僅新聞競爭激烈,媒體的經營壓力也很大,但講求社會效益第一的理念不能絲毫動搖。虛假廣告與虛假新聞一樣,最終損害的,還是報刊和電臺、電視臺賴以生存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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