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報道了民警緝捕搶劫出租車司機劫匪,劫匪持仿真槍對抗一文後,仿真槍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爲此,本報記者就有關仿真槍事宜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以及警方提供的信息顯示,目前,天津市販賣仿真槍的狀況,多爲零星交易。本市警方告誡,仿真槍屬於警方查禁的範圍,如果發現將堅決收繳沒商量。
日前,記者在本市市中心某市場二樓調查時,發現這裏有人擺出類似仿真槍上瞄準鏡的物品,當上前進行觀看時,販賣者稱這是仿真槍的配件,當記者表示出對仿真槍有濃厚的興趣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攀談,記者才取得對方的初步信任,稱有好貨願不願意購買,並稱這些都是與實際槍支一比一比例製作出的仿真槍,就是連重量也是一樣。有手槍和步槍仿真槍兩種,價格從100起至近千元不等,當記者表示看一看時,對方非常謹慎,稱現在手裏沒有貨,如果真想購買需要交錢後,帶着一起到存放的地點看貨,而且稱現在管得嚴,一般只購進兩三支,如果不是熟悉的人還不賣給。後記者以價錢太貴,要考慮考慮爲名結束了此次交談。
提到仿真槍帶來的危害,警方有關人員稱,一般的仿真槍本身不會有特別的危害,只有能發射汽彈的仿真槍,可能會對人身造成傷害,而仿真槍最主要的危害,在於被一些不法人員利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因爲這些仿真槍越做越精良,除去不能發射真子彈,沒有殺傷力外,其外形等屬性基本上和真的一樣,當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其作案時,一般來說,人們是無法分清真假的,其效果應該與使用真實武器一樣。警方表示,仿真槍爲社會治安帶來了潛在的隱患,槍支管理法中第22條有明文規定:禁止製造、銷售仿真槍。因此一旦有人販賣,警方堅決收繳沒商量,對構成違法犯罪的,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案件鏈接
爲找點零花錢持仿真槍搶劫
某職業學校學生韓某爲了找點零花錢便和同學高某準備了仿真手槍、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預謀搶劫。韓、高二人在北寧公園用仿真槍劫持李某某姑侄二人,劫得李某某人民幣15元,又搶劫李某某價值105元的手機一個。當二人再次來到北寧公園伺機作案時,被抓獲歸案。
假冒“便衣”持仿真槍敲詐
三名吸毒人員爲了籌集毒資,冒充便衣警察實施敲詐,三人先是精心準備,手銬、仿真槍、匕首一應俱全。隨後三人對購買淫穢光盤的一名男子敲詐3萬元。
持仿真槍搶劫出租司機作案16起
三名男子持仿真槍多次對出租車司機搶劫,公安公交分局刑偵支隊專案組通過20余天的祕密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破獲案件16起,收繳作案用的金屬仿真左輪手槍一支。
持仿真槍做下驚天劫案2001年6月24日,本市男子李某、趙某某二人手持仿真手槍和尖刀,蒙面闖入某儲蓄所,搶劫現金人民幣29.2萬元、美金2.3萬元、港幣4萬元,製造了天津市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銀行搶劫案。 2002年1月9日,罪犯李某被判處死刑,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法律鏈接
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製造民用槍支的;(二)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三)不上繳報廢槍支的;(四)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五)製造、銷售仿真槍的。
有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行爲的,沒收其槍支,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所列行爲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沒收其仿真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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