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6年改善城鄉人民生活20件實事的決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是改善市容村容生態環境。
綜合整修市區完成補建供熱的舊樓區350萬平方米,鋪裝路面和活動場地,補建綠地等,使10萬戶居民受益。建成北辰區宜白公園、河東區橋園等大型公園和綠地,在路旁道邊建設小綠地、小遊園等小景觀綠地。
治理外環線內鐵路專用線50條,以鐵路路基中心線向兩側擴展32米爲控制範圍,整修沿線建築物,新建綠地100萬平方米,配建公共廁所及環衛設施。
創建文明生態村267個,示範型文明生態村40個,實現建設有規劃、村莊淨化、道路硬化、村院綠化、飲水衛生化、管理民主化、生活健康化。
實施津西北森林生態屏障工程,在武清區西北部與河北、北京交界處的13個鄉鎮建設8000畝防風固沙林帶。
在薊縣、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大港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等9個區縣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改造中低產田30萬畝,新建和修建小型水庫、排灌站139個,新打及維修機電井494眼,架設輸變電線路141公里,開挖疏浚渠道823公里,埋設節水管道721公里,修建機耕路13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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