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建設部獲悉,《城市黃線管理辦法》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礎設施的正常、高效運轉。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城市黃線,是指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
這位負責人說,《城市黃線管理辦法》規定了城市黃線應當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時劃定。劃定應當遵循三個原則:與同階段城市規劃內容及深度保持一致;控制範圍界定清晰;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城市黃線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城市黃線一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在城市黃線範圍內禁止進行以下活動:違反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建設;未經批准,改裝、遷移或拆毀原有城市基礎設施;其他損壞城市基礎設施或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爲。
這位負責人還說,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批准在城市黃線範圍內進行建設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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