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禁止散養家禽的法例昨日正式生效。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昨天共巡查新界北九十五條村,共六千戶人家,檢走合共八十二隻家禽。
漁護署形容首日行動相當順利,有關行動會於未來四至六個星期內,在全港七百五十條村落和三百多個寮屋區繼續進行。
漁護署巡查人員昨早到沙頭角下禾坑村等地展開巡查,搜捕仍被居民飼養的家禽,在十二戶中檢獲七十一隻雞、九隻鵝和兩隻鴨,合共八十二隻家禽。職員又向村內居民派發單張,提醒村民禁止散養家禽的新法例。漁護署又會在打鼓嶺和上水成立指揮中心,按各區需要調配巡查人手。
漁護署助理署長廖季堅昨早表示,明白市民對家禽有感情,但由於禽流感對香港威脅不斷上升,對市民本身及其家人都是一種威脅,希望市民體諒,與漁護署職員合作。
他強調,不會向收回的散養家禽作出賠償,特區政府在過去一週,已透過不同渠道呼籲市民交出家禽,並提供足夠時間讓飼養者處理家禽。
他又於昨午表示,由於法例在昨天正式生效,昨天才交出活家禽的村民已經觸犯法例。他強調,署方要有足夠的證據,纔會對市民提出起訴。但截至昨日爲止,漁護署並未有作出任何票控。
廖季堅重申,若市民要飼養家禽,必須申請。漁護署昨天共收到二百多宗飼養禽鳥的申請,但署方表示,要視申請者能否提供足夠的生物保安措施,才作出批覈。
根據香港法例,香港市民由昨天開始,不可散養雞、鴨、鵝、鴿和鵪鶉等家禽。任何人如未經許可而散養該五類家禽,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五至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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