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貿公司總經理夥同他人以獎勵員工旅遊爲名,組織29人騙得塞浦路斯簽證,後試圖讓上述人員變更身份留滯該國打工,未果。簽證期滿後,其中6人在機場集體逃跑,造成了極壞的國際影響。河西區檢察院日前分別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窩藏罪對四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今天上午,河西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今年42歲的何某是天津泰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據公訴人指控,2005年4月,何某得知宋某(另案處理)能騙得塞浦路斯共和國的簽證,併爲相關人員變更身份非法留滯在該國打工後,指使公司職員王某以每人6萬元人民幣的收費標準組織人員。王某又將此情況告訴了被告人師某,師某本人表示願意前往,並先後交給何某、王某共計5.3萬元。後師某及塗某(另案處理)帶着王某到河南省新縣招攬赴塞浦路斯的打工人員。其間,何某引誘、拉攏了河北省滄州市人王某某和呂某,並收取王某某人民幣2.75萬元,後又通過師某、塗某引誘、拉攏了河南省新縣陳某等五人,收取每人人民幣5.3萬元到6.5萬元不等的費用。何某隨後將上述8人的簽證材料交給宋某,由宋某僞造了這8人爲天津泰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員工的身份材料。
同年5月2日,何某、王某在北京某旅行社對上述8人進行了培訓,並夥同宋某以獎勵員工出國旅遊的名義,於轉天在塞浦路斯駐北京大使館騙得了前往塞浦路斯的簽證。2005年5月25日,師某作爲領隊帶領上述7人及宋某組織的其他21人從北京乘飛機前往塞浦路斯,旅遊簽證期滿後,師某等6人在機場逃跑,造成極壞的國際影響。後其中部分人員相繼被遣送回國。
被告人趙某(女)爲幫助何某逃避警方抓捕,於同年6月6日將何某與他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中的承租人變更爲趙某,作爲泰鑫公司辦公場所。6月14日,趙某又以本人名義承租了本市和平區的一處住房供何某居住。後經公安機關偵查,何某、王某、師某、趙某先後被抓獲歸案。公訴人認爲,何某、王某、師某組織他人以旅遊名義到國外從事非法勞務,應當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追究刑事責任;趙某明知何某犯罪而幫其逃匿,應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9:00,四名被告人被法警帶到了法庭上接受審判。法官依法覈實四人身份後,責令被告人王某、師某及趙某暫時迴避,首先對第一被告人何某進行審訊。面對公訴人的指控,何某辯稱其並沒有指使員工王某組織人員,並且也沒有收取滄州市王某某、呂某二人的錢財,而是與二人約定轉合法勞務身份後再付款。何某表示,其並不知道自己的上述行爲是犯罪,直到被抓捕時才知道,因此認爲情節輕微。 (孫啓明徐德利邢泉)
庭審紀實(摘錄)
公訴人:你和宋某是怎麼認識的?又是怎麼提到勞務輸出的?
何某:是通過一個朋友介紹認識的。後來聽宋某說他有一家國際勞務公司,有資質,能辦簽證,我就動心了,我見過他的資質證複印件。
公訴人:這件事有誰證實?
何某:由於當時宋某提出的是正常勞務輸出,我和公司所有人都講過。
公訴人:王某在你們公司負責什麼工作?
何某:負責旅遊方面的業務。
公訴人:你和王某一共聯絡了幾個人?
何某:八個人,其餘21人是宋某組織的,我不知情。
公訴人:你對這幾個人是怎麼說的?
何某:我向他們承諾到塞浦路斯後每月工資至少6000元。
公訴人:你當時知道給他們辦的是旅遊簽證嗎?
何某:不知道。我到北京後才知道此事的,並且宋某是私刻我公司印章辦的簽證,我事先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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