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省政府修訂發佈了《青海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總體預案是國家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我省應急管理工作、建設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
總體預案是按照國務院要求,在2004年9月發佈的《青海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的,是經過集思廣益、科學民主化的決策過程,按照依法行政和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編制完成的。
編制的意義和目的
編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應急機制、體制和法制,對於增強公衆應急意識,提高政府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構建和諧青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總體預案開宗明義,明確提出編制目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省經濟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突發公共事件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我省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4類;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成4級,特別重大的是Ⅰ級,重大的是Ⅱ級,較大的是Ⅲ級,一般的是Ⅳ級。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劃分,依照國務院《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分級標準》)確定;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標準,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標準是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主要依據。
具體來看,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地震災害、氣象災害(冰雹、沙塵暴、雪災等)、地質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與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規範預警標誌:4級預警“紅、橙、黃、藍”
總體預案強調,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就是要增強公衆的應急意識,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社會安全、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的穩定。
總體預案要求,各州(市、地)級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同時,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託政府系統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
總體預案規定,事發地縣(區)、鄉(鎮)機關、居民委員會、村(牧)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各級各類機構的工作人員、職工以及全體居民、村民都有責任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集、反映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在總體預案中,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把預警級別分爲4級,特別嚴重的是I級,嚴重的是Ⅱ級,較重的是Ⅲ級,一般的是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爲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預警信息,從而能夠及早做好相關的應對、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視具體情形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信息的主要內容應該具體、明確,要向公衆講清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發生重大級別以上突發公共事件應在2小時內報告省政府
信息報告要迅速準確、實事求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髮生時間、具體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總體預案要求,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相關部門趕赴現場,多角度分析研究,評估事件的可控性和嚴重程度,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分級標準》確定級別,綜合形成事件信息報告,在2小時內上報省政府,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較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要在12小時內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情況。
在做好信息報告的同時,事發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必須做到“多管齊下”,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應對和處置,儘早控制事態。
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或影響省內跨行政區域時,由事發地上一級政府向相關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涉及外省區時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或政府主管部門通報。事件中若有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地區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對國(境)外產生影響,需向有關國家或地區通報時,在省外事、外宣、臺港澳事務機構的指導下進行。若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決定。
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事件消息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要及時準確地向公衆發佈事件信息,保證在整個事件的處置過程中,以準確、全面、客觀的輿論引導公衆,從而穩定人心,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抗災救災。
總體預案要求,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覈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衆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信息發佈要在上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可通過省內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有關政府網站發佈信息,諸如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發佈形式都可視具體情況靈活採用。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經國務院同意,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主管部門等負責發佈,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由州(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信息發佈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政府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
總體預案明確,省政府是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省長的領導下,由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省政府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爲加強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省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下設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4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指揮部。省政府辦公廳是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省政府各有關部門是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歸口管理的工作機構,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州(市、地)、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級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與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緊密相關的其他省級行政部門爲協作、參與部門,協助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同時,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爲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這樣,就形成了“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體系,可以使日常預防和應急處置、常態和非常態有機結合,從而減少運行環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應急管理要做好各項保障工作
總體預案強調,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羣衆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應急保障是預防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根本保證,包括隊伍保障、經費保障、物資保障、市場秩序保障、基本生活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通信保障、設備保障、公共設施保障、社會動員保障、人員防護保障、科技支撐、法律保障和其他保障等。
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要追究責任
總體預案強調,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於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行政負責人,要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總體預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以宣傳培訓爲抓手普及應急知識
總體預案強調,各級政府宣傳教育和主管部門要及時開展全社會範圍內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各行各業的公衆都瞭解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掌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方法和報警方式,知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方面的常識,增強公衆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訓工作要因地制宜,靈活開展。高等院校要開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講座,中小學校要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各類幹部要增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方面的學習培訓內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新聞媒體要向公衆宣傳普及應急常識。
將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工作的網絡和觸角延伸進社區、農村牧區、企業、學校和家庭,廣泛開展公共安全知識進社區、進農村牧區、進企業、進學校等活動,在全社會樹立公共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這是構建和諧青海的根本要求,也是當前應急工作的迫切需要。
總體預案框架體系共分6個層次分別明確責任歸屬
總體預案根據預案體系建設“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區別不同的責任主體,把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爲6個層次。主要包括:
(1)省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總體預案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總體計劃和程序規範,是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全省各地區編制各類預案的依據。
(2)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爲應對某一種或某幾種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3)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預案。
(4)州(市、地)、縣(區)應急預案。包括州(市、地)、縣(區)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以及鄉鎮等基層政權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5)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主要由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結合各單位特點制定的相關方面的應急預案。
(6)大型活動應急預案。主要是針對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中易發的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總體預案明確規定,各地政府是處置發生在當地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履行配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職責;企事業單位是其內部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大型活動主辦單位也應當制定應急預案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防患於未然。
確定六大工作原則體現以人爲本和依法行政理念
總體預案確定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六大工作原則:以人爲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爲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總體預案要求,全面提高公衆的危機意識和防範意識,提高民衆的識別能力和應變處理能力,把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總體預案特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俗話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做好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質和技術準備,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人民羣衆就一定能夠享受更加幸福的生活,我們的社會也一定會變得更加和諧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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