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總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軍隊將依法保護非現役公勤人員的合法權益,通過勞動合同規範勞動者的生活待遇。
根據《軍隊公勤人員聘用管理規定》等文件,應聘成爲非現役公勤人員的勞動者要同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每期不超過2年,期滿需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合同。合同累計期限滿6年的,由軍級單位人事勞動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大軍區級單位人事勞動管理部門備案;合同累計期限滿8年的,由大軍區級單位人事勞動主管部門審批,並報總後勤部有關部門備案。
這位負責人表示,軍隊對非現役公勤人員實行嚴格管理,包括教育、培訓、考查、考覈、獎懲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依法續聘或者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等。
非現役公勤人員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工資、獎金、各種補助、補貼、福利、休假等,由用人單位與非現役公勤人員根據國家、軍隊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通過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駐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非現役公勤人員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有條件的單位應爲非現役公勤人員提供住宿。
用人單位還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和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社會保險辦法,爲非現役公勤人員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招聘農業戶口的公勤人員,按照當地政府農民合同工的社會保險辦法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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