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15日決定處罰臺灣“晶圓雙雄”之一的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聯電”)新臺幣500萬元,理由是“違規提供協助、參與創設”在大陸的和艦科技公司。
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說,這是陳水扁拋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兩岸經貿政策主張後,臺灣當局對臺商投資大陸進行處罰的首例。
據報道,臺“經濟部投審會”人士稱,聯電受罰是因爲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的規定。未來,“投審會”還將視情況對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等人開罰。
“聯電案”起始於2005年2月,當時,臺灣檢調部門動用上百人對聯電多名高層人員的住宅和辦公室進行了突擊檢查,稱聯電涉嫌向在大陸投資的和艦科技“非法提供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時任聯電董事長的曹興誠隨後公開表示,聯電沒有違反臺灣當局的任何規定,聯電向和艦科技提供幫助是爲了聯電的長期利益,聯電若不盡快進入大陸市場將喪失商機。之後,臺灣當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違反有關商業信息披露的規定爲由,向聯電開罰新臺幣300萬元。2006年1月9日,聯電董事會接受了曹興誠的辭呈,曹興誠在數幾小時後因涉嫌違規投資大陸被正式起訴。
聯電與臺灣積體電路公司(簡稱“臺積電”)並稱臺灣“晶圓雙雄”,是島內高科技龍頭企業。臺灣當局一年來對聯電的一系列查處動作,受到島內各界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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