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駕駛員交通違法怎麼辦?公安交管部門與警備部門就軍車交通違法如何協調關係?昨日,石家莊警備司令部和石家莊市交管局聯合發文,對加強外出軍車安全管理、維護省會交通秩序作出明確要求。
在《關於加強外出軍車安全管理共同維護省會交通秩序的意見》中明確,軍車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警備執勤人員和交通民警的管理,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對軍車駕駛員闖信號、逆行、亂停亂放、不隨身攜帶駕駛證、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爲,交通民警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當場告知駕駛人違法行爲基本事實,填寫“軍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抄告記錄單”,並要求駕駛人當場簽字;當事人拒絕簽名的,在“軍(警)人交通違法行爲通知書”上註明。一般情況下不扣留證件、牌照和車輛,不直接實施行政處罰。對正在執行緊急公務的軍隊和武警部隊車輛,應當立即放行。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門可扣留軍人駕駛執照和軍車,並及時通報警備司令部協商處理: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發生交通違法或交通肇事後不服從交警糾正,引發糾紛,造成羣衆圍觀的;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交通擁堵、影響警衛任務車隊正常通行的;交通違法後拒不出示軍隊駕駛證、行駛證或士兵證(軍官證)等有效證件,當場不能證明軍人身份的;車輛無年檢審覈標誌,手續不全的;使用丟失的軍車號牌的。
《意見》同時明確,交通警察在糾正軍車、武警部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爲時,要做到事實清楚,嚴格按程序辦事,快速處理,避免與駕駛人發生衝突,儘量減少羣衆圍觀。對持有軍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的部隊現役人員、職工,或地方駕駛員駕駛軍隊車輛發生交通違法行爲時,公安交管部門可依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涉及部隊現役人員人身自由的除外。
遇到軍車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辦?《意見》明確指出,遇有軍車交通肇事逃逸或交通違法後拒絕、阻礙交通民警管理或不在抄告記錄單上簽字的相關情形,公安交管部門應及時通報警備司令部協助處理。公安交通管理局相關部門每月向警備司令部警備處抄告一次有關軍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的情況;警備司令部定期對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責任人及所在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將處理結果反饋公安交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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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尹書月實習生趙微)鑑於近段時間假冒軍人違法犯罪活動有所擡頭的情況,17日召開的全省城市警備工作會議強調,將進一步採取多種措施,嚴厲打擊假冒軍人軍車的違法犯罪行爲。
據介紹,在下一步的打擊行動中,各警備司令部將密切與當地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的聯繫,建立打假機制,形成打假合力。在車輛號牌和運行憑證管理方面,將嚴格發放手續,對出租出借的號牌進行徹底清理收繳,並追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採取經常巡查與集中打擊相結合等多種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假冒軍人軍車違法犯罪行爲,利用新聞媒體揭露和曝光,震懾犯罪分子,維護軍隊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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