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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出蘿蔔帶出泥”,這是肯定的。但拔出一個像韓桂芝這樣的大“蘿蔔”或像馬德這樣不大不小的“蘿蔔”,到底能帶出多少“泥”?這就難說了。韓桂芝落馬之後,一些向她行賄的小貪官接二連三隨之落馬,這個大“蘿蔔”帶出了一堆泥。本來以爲到此打住了,但看着這一堆“泥”,筆者仍心存疑問:該帶出來的“泥”是不是都帶出來了?她到底賣了多少個官?可有未被帶出來之“泥”?
肯定還有沒帶出之“泥”。因爲,韓桂芝事發而後,雖說已經牽扯出兩個市委書記和一個局長,按說不少了,也不小了。可是,就在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判了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長韓健無期徒刑,此人也掏錢找韓桂芝買過官。
韓桂芝曾當過黑龍江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省委組織部長,因爲受賄700萬元,被判了個死緩。當年在黑龍江,誰想當官,“韓大姐”是很有發言權的,當然,想讓她說句話,是要花錢的。以上向她行賄的4個貪官,都沾過“韓大姐”的光。他們有着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既受賄,又行賄;受賄數額巨大,行賄數額較小。他們每人行賄韓桂芝的錢數差不多,都是十餘萬元。這大概是黑龍江官場的“行情”。 “小行賄”爲了“大受賄”,吃小虧爲了佔大便宜。他們的下場也差不多,3個死緩和1個無期。
不妨看看這4個貪官行賄的情況,他們之間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有着互爲因果的關係。筆者只是想研究研究拔出一個“蘿蔔”到底能帶出多少“泥”?還有沒有未帶出之“泥”?怎樣把“泥”統統帶出來?希望讀者也關注這個問題。爲此,有必要再看看那4個貪官。
一個是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市委書記丁乃今,犯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判處死緩。他受賄620餘萬元。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分三次向韓桂芝行賄共計人民幣11萬元。1997年11月,丁被任命爲雞西市市長;2001年1月,丁被任命爲雞西市市委書記。
另一個是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心願,犯受賄罪、行賄罪,贓款贓物合計494萬餘元,被判處死緩。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張爲調轉工作,9次共向韓桂芝行賄人民幣12萬元、美元5000元。
還有一個是大名鼎鼎的原綏化市委“賣官書記”馬德,他貪污、受賄600多萬元,被判死緩比韓桂芝要早。爲升官,馬德走過韓桂芝的“門子”。
2月16日被判無期徒刑的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長韓健受賄比上面那三個人少,僅98萬餘元,但他與其妻盧曉萍擁有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的財產合計人民幣2150萬餘元,另有人民幣434萬餘元系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款項所產生的孳息,也屬非法所得。韓健犯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他於2001、2002年春節期間行賄,給韓桂芝送人民幣1萬元、美元1萬元、中華香菸1箱,合計人民幣11萬餘元。這個錢數,同上面那三個貪官送的差不多。
韓健送錢後得到的回報是從黑龍江省交警總隊隊長變成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長,局長顯然比隊長更有權,否則,何必花那筆大錢呢!
筆者之所以懷疑在韓健之後還有未被帶出之“泥”,是有一定根據的,並非居心叵測把領導幹部都當成“蘿蔔”,當成“泥”,意在“打擊一大片”,筆者至少有兩個懷疑的理由。
一個懷疑的理由是,韓桂芝受賄700萬元,而這4人只向他行賄四五十萬元,還不到她受賄贓款的十分之一。爲此,筆者要問:難道另外那600多萬元是隻收錢不辦事嗎?沒有這樣的官場“遊戲規則”,貪官也沒有這樣大公無私的“風格”。很顯然,韓桂芝收了錢是必定辦事的。“韓大姐”給人辦事,恐怕不會是買菜、做飯、抱孩子,她最會辦的事是把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官賣出去!很顯然,她收支不符,有的官被她賣了,但至今還未被她這個被拔出的“蘿蔔”帶出來。這些未被帶出之“泥”,慶幸躲過了一劫,說不定有人仍在臺上冠冕堂皇地給老百姓做反腐倡廉大報告呢!
另一個懷疑的理由是,韓健雖說受賄僅98萬餘元,但來源不明的財產有兩千多萬元,後一種贓款遠遠多於前一種贓款,這之中就大有文章。這種鉅額來源不明財產,不但韓健有,韓桂芝、馬德等貪官也有。這種錢,其實也是靠受賄、貪污、挪用等犯罪手段撈到的,只不過沒有查出來,沒有證據而已。那麼,這些贓款是怎樣到手的,恐怕主要也是靠賣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官。因爲,他們既非美國富翁的妻子,也非臺港大款的兒子,沒人會給他們那麼多錢,除了賣官,他們沒有別的生財之道,更沒有別的什麼賺錢本事!那麼,一個個官都賣給誰了?這仍是未解之謎。
要說懷疑的理由,還有的是,未被“蘿蔔”帶出之“泥”絕非一星半點,甚至還有很大塊的“泥”。
拔“蘿蔔”是一場反腐敗鬥爭,但有些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就怕拔“蘿蔔”,更怕帶出“泥”,怕影響自己的政績和形象。有的則是心中有鬼,爲了保官也爲了保住賣官收的錢,他們瞞案不查,壓案不報,甚至包庇壞人,打擊好人,致使壞人神氣,好人受氣,致使腐敗成風。這樣下去,“蘿蔔”和“泥”將越來越大、越來越多,再想拔出“蘿蔔”、再想帶出“泥”,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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