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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開發票,可以贈送一大瓶可樂或雪碧”、“您別開票了,送您一個泥人,值十幾元呢”。春節以來,不少天津消費者反映在外用餐時,餐館爲了“節省”發票,想出了許多“獎勵”食客的辦法。稅務部門稱這種做法違反了《稅收徵管法》,屬偷稅漏稅行爲;而消費者如果接受商家這樣的“獎勵”,既無法自身權益,又縱容了商家的不法行爲。
消費者劉女士一週前和家人在體院北的一家四川餐館吃火鍋,共花了140多元。當劉女士結賬並向服務員索要有獎發票時,服務員說,如果您不要發票,可以得到一大瓶可樂。“既然是自費吃飯,開發票也不是爲了報銷,還不如換點實惠呢。”出於這樣的想法,劉女士接受了商家的建議,用發票換回了一瓶可樂。無獨有偶,河西區永安道上的一家大型連鎖餐廳,也用同樣的方法逃避給消費者開具發票,只是獎品的內容不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餐館爲了不開發票,有的甚至還使用兩本價格不同的菜單,要發票的菜單價格高,不要發票的價格便宜。
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本市稅務部門。有關人士稱,這些使用定額發票的商家在購買發票時就已經提前交稅,所以他們就會千方百計地想出各種辦法拒絕爲消費者開具發票。稅務部門提醒消費者最好不要接受商家這點小恩小惠,要堅持向商家索要發票,因爲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可憑發票保護自已的權益,同時協助稅務部門徵稅,保護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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