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霍元甲曾孫霍自正先生與天津市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主任楊仲凱律師正式簽署全權委託協議,雙方決定首先以發出律師函的方式與影片的製作發行方進行溝通。據悉,楊律師與霍先生已於昨天就律師函的內容達成共識,今天上午將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給出品方中國電影集團北京製片廠、星河投資有限公司以及發行方香港安樂影視有限公司。
據楊仲凱律師的助理介紹,在這封律師函中,楊律師在陳述意見之前首先作出了三點聲明。其一,影片涉及霍元甲與李連杰這樣的知名人物,因此備受關注,但楊律師指出這只是一起民事糾紛而非娛樂故事,某些言論實屬捕風捉影,霍氏後人意旨只在於維護權利、贏得尊重。其二,致函的目的是溝通、交流、商榷,而非“興師問罪”。希望對方能夠重視霍氏後人的誠意並予以迴應。其三,通過有關媒體知悉,編劇以個人名義表示了歉意,如果屬實,表示讚賞。也知悉電影發行方明確表示不道歉,如果屬實,也只能表示遺憾,但這並不影響函件的發出和權利的主張。
影片《霍元甲》自2006年1月25日在全球範圍內公開發行放映以來,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霍氏後人一致認爲,該片大量情節的虛構超出了法律要求的必要限度,給霍元甲生前的名譽和霍氏後人的名譽權造成了嚴重的侵害。因此,楊仲凱律師在研究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認爲該片有可能造成的侵權在於,首先把愛國武術家霍元甲塑造成爲爭第一而好勇鬥狠的江湖武夫,扭曲了他的形象,其次影片表現霍元甲人生觀的轉變包括他對武學精神的徹悟竟然牽強地產生於一個陌生的鄉下盲女的幫助,更爲重要的是,影片出現了霍元甲的母與女被殺的血腥場面,據影片翔實的電影語言,霍元甲已遭滅門之災,這不僅是對霍元甲生前名譽的侵害,也是對霍氏後人名譽權的侵害,使他們精神上受到傷害。
楊仲凱律師的助理說,基於這些觀點,楊律師表達了三點意見。在律師函的最後,楊律師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向對方提出瞭如下三點要求:一、即日起停止貴方影片《霍元甲》在全球範圍內的一切發行放映行爲,直至影片有關侵權情節的修改獲得我方書面認可。二、在影片已經公映的區域範圍內,通過公開方式就影片對霍元甲及其後人造成的名譽侵害以澄清事實的形式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三、以公開的方式向霍氏後人賠禮道歉。最後,楊律師指出,根據我國法律,霍氏後人有權在與對方友好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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