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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在採購藥品時,不允許只購進價格高的藥品,必須充分考慮患者的需求差異,對同一化學通用名、同劑型藥品要同時購入不同價位的品種,以滿足不同經濟承受能力患者的購藥需求。這是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聯席會議辦公室昨日公佈的藥品採購必須遵循的標準,也是降低患者藥品費用、解決百姓看病貴問題的一項舉措。
二級以上醫院所需藥品實行政府集中招標採購,之後各醫院從中標候選品種中選購藥品。爲避免醫院在選購時只選價高藥品和擅自上調藥品價格情況,減輕老百姓的醫療負擔,昨日公佈的有關管理規定,除要求各醫院在選購時必須同時購入不同價位的同品類藥品外,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標候選品種中選購藥品,不得擅自採購和銷售非中標品種;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標價格,除招標時經專家討論確定適當上調價格的個別品種外,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上調藥品價格,否則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嚴厲處理;醫療機構在採購過程中,不得再次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二次價格談判,也不得進行其他形式的變相價格調整。
據悉,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經常性組織對醫院藥品採購活動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違規行爲,予以通報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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