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見義勇爲”案一審宣判後,“搶匪”羅軍及死者胡遠輝的家人不服判決,再次將“見義勇爲”者張德軍告上法庭。今(28)日上午,該案將在成都中院終審宣判。
報道稱,去年12月7日上午10時許,四川成華法院法官宣佈“被告人張德軍無罪”時,旁聽席上數十名市民曾紛紛起立,鼓掌慶賀。
而當法官宣判結束後,“搶匪”羅軍及死者胡遠輝的家人呆坐在原告席上。死者胡遠輝的妻子甘雪芳情緒十分激動,淚水奪眶而出,當即表示:“我不服,我們肯定不服,我們要上訴!”
甘雪芳稱,張德軍追搶匪的行爲是無可厚非的,“是值得社會弘揚的!”但見義勇爲並不是沒有限制的,“胡遠輝和羅軍的行爲,罪不致死!就算是見義勇爲,也不應當剝奪其他人的生存權利!……”
昨日下午,張德軍稱,自從見義勇爲成爲被告以後,給他整個家庭都帶來了巨大壓力,而且也失去了工作。對於今天的開庭,張說:“我還是那句話,法律是公正的,會還我一個公道的結果!”
對於今天的庭審,四川匯韜律師事務所李啓軍說:“對於最後的判決我很有信心,希望結果與我們預料的一樣。”
事件回放
2004年8月14日下午6時許,胡遠輝駕駛兩輪摩托車搭乘羅軍途經四川省聖燈鄉人民塘村11組時,搶走一婦女頸上項鍊後駕車逃走。聞訊趕來的張德軍和另一名村民分別駕車追趕。
在追至三環路龍潭立交橋時,張駕駛的奇瑞轎車與胡遠輝的摩托車相撞,胡遠輝摔落橋下當場死亡,羅軍頸椎和左腿腿骨骨折。事發後,羅軍被送往醫院救治,後經鑑定爲二級傷殘。
2005年5月27日,胡遠輝的親屬及羅軍向成華區公安分局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張德軍的刑事責任。6月29日,成華區公安分局決定不予立案。
隨後,胡遠輝的家人及羅軍一審向成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張德軍的刑事責任,並賠償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共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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