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交往一年多的女友提出分手,28歲男青年李崢受到了極大打擊,爲報復,他竟瘋狂地對前女友實施精神折磨,不僅將前女友的裸照貼到網上公開,還不分晝夜地給其發恐怖短信、打騷擾電話。經被害人報案,李崢日前已被抓獲歸案。昨天,天津市二中院終審判決李崢犯有誹謗罪,依法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女教師頻受騷擾 原來裸照貼上網
去年3月下旬,24歲的幼兒園女教師肖晴及其家人頻繁接到陌生人要求性交易的騷擾電話,爲此肖晴驚恐萬分。後從一名來電者口中得知,當月18日,兩家大網站分別出現了有肖晴真實姓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及裸體照片的帖子。帖子中用極其下流的語言以自我介紹的形式描述肖晴是個十分放蕩的女人,在表示強烈渴望性伴侶的同時還描述了自己鮮爲人知的身體特徵。在沒完沒了的電話騷擾中,肖晴不得已報停了家裏的座機。未料,事情並沒有就此了結,同年5月26日,同樣的帖子竟被髮到了肖晴原來所在幼兒園的網站上。由於上傳淫穢圖片30幅造成極爲惡劣的影響,不少家長義憤填膺,希望幼兒園方面嚴肅查處此事,消除不良影響。
無奈之下,肖晴和她的家人只得求助於公安機關追查幕後黑手。但因發帖者是用肖晴原來的QQ號碼登錄的,雖能初步查明發帖者的登錄時間和網吧地址,卻無法確定登錄者的真實身份,案件陷入僵局之中。
幾天之後,當肖晴一家還在挖空心思地試圖尋找發帖人時,一個神祕電話號碼的出現又讓一家人陷入到更加恐懼的深淵裏。這個神祕電話號碼先是試探性地打騷擾電話,繼而不分晝夜地給肖晴狂發騷擾短信,其內容極盡威脅、恐嚇之能事,在短短兩個多月內,肖晴竟接到300多條騷擾短信。
受盡折磨幾崩潰 前男友嫌疑很大
那段時間,肖晴幾乎快要崩潰了。每天上下班需要親屬護送,到家後不敢邁出家門半步。而肖晴的母親也因此住進醫院。在接到這一連串的短信之後,肖晴認定這個騷擾者不是別人,正是自己交往了一年多的前男友李崢。
爲了早日結束這場噩夢,2005年8月2日肖晴再次到公安機關報案,這一次,肖晴除了向警方提供了有關證據外,明確提出作案嫌疑人就是自己的前男友李崢。接案後,公安機關十分重視,立即進行了周密部署。8月4日早晨,警方在李崢所在單位門口進行了布控。當李崢走出廠門時,公安幹警迅速撥打了肖晴提供的那個騷擾電話的號碼,幾乎就在同時,李崢的電話鈴聲響了起來。李崢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五日。
折磨自己一年多的幕後黑手終於被折斷了,興奮之餘,肖晴諮詢了有關法律專家並於同年8月18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李崢刑事責任,並要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李崢對前女友肖晴實施精神報復的背後故事也一幕幕浮出水面。
旅行社共墜愛河 雙方日漸生間隙
今年28歲的李崢出生在本市一個普通家庭,由於大專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理想工作,李崢又學習了旅遊專業課程。2003年春節過後,李崢被安排到本市一家旅行社實習。報到的第一天,他就被旅行社的一個小女孩深深地吸引住了,她就是肖晴。李崢當時暗下決心:一定要讓這個女孩成爲自己生命中的天使!
從那天起,爲了給肖晴留下好印象,李崢工作異常賣力,同時他也瞭解到,肖晴比自己小四歲,大專畢業後在一家知名幼兒園工作,來這家旅行社只是做兼職。更讓李崢竊喜的是,肖晴不僅沒有男朋友,而且從未談過戀愛。此後,在一次次的愛情攻勢下,李崢終於與肖晴墜入愛河。
自覺大功告成的李崢變得有些飄飄然了,他認爲接下來的事情是順理成章的:拜望未來的岳父岳母、雙方父母見面、領結婚證……一切只是時間的問題。然而在交往一年多的時間裏,肖晴從來沒有提過邀請李崢到家裏做客的事,爲此,一向自信的李崢變得忐忑不安了。此後,李崢試探性地問了幾次,但每次肖晴都是支支吾吾地搪塞,推說時機不成熟。其實,肖晴覺得李崢雖然對自己不錯,但各方面的條件卻離父母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他肯定過不了父母這一關。
分手後男友報復 偏執終害人害己
2004年9月,兩人爲這件事鬧得很不愉快。李崢也開始變得急躁不安,爲達到結婚的目的,他先是以拍着玩爲藉口哄騙肖晴拍了一套婚紗照,隨即又百般慫恿肖晴從家裏偷出戶口本偷着辦結婚證。在遭到反對後,李崢又變本加厲多次威逼利誘肖晴跟他私奔,同樣沒有得到肖晴的同意。李崢一系列的表現讓肖晴逐漸認清了他的自私、狹隘和爲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偏執心態。同年11月底,心灰意冷的肖晴主動提出了分手。
肖晴突然提出分手是李崢始料未及的,他的自信和自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擊。他希望和肖晴談談,但肖晴拒絕和他見面。無奈,2005年1月26日晚,李崢帶着父母到肖晴家登門造訪,希望肖晴的父母幫忙做工作讓她回心轉意。然而,由於肖晴此前並沒有將這段戀情告訴父母,其父母以不瞭解其中原因爲由拒絕了李崢的請求。
此後,狂躁異常的李崢多次給肖晴家打騷擾電話,其父母還到肖晴工作的幼兒園大鬧,致肖晴不得不更換工作。天真的肖晴本以爲李崢泄憤後也該罷手了,沒想到李崢緊接着實施了文章開頭那一幕。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李崢面對大量的事實和證據仍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他甚至一再狡辯說那個載有神祕電話號碼的手機卡是自己撿到的,根本沒有用過。但是,在一系列的證據鏈面前,李崢的狡辯難以自圓其說。經審理,法院認爲李崢因與肖晴結怨,爲敗壞其名譽,故意在網上發佈黃色信息,上傳淫穢圖片,以虛構有損肖晴人格和名譽的方式,對肖晴進行誹謗,使其人格和名譽受到損害,情節嚴重,李崢的行爲已構成誹謗罪,遂對其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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