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召開打擊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通報會,呼籲羣衆以合法途徑表達訴求
昨日,深圳召開打擊處理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通報會,6名分別涉嫌聚衆堵塞交通、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或衝擊國家機關的違法犯罪首要分子被公開處理。市委副書記譚國箱表示,此次通報會向社會發出信號,在深圳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行爲將受到堅決打擊,任何訴求要通過合法的形式、途徑、手段來表達,決不能損害社會、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此次通報會是由深圳市委、市政府組織召開的。會議首先對6名組織、領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的首要分子宣佈公開處理。其中聚衆堵塞交通的男子戴斌被宣佈刑事拘留,涉嫌到市民中心非法集會、遊行的男子陶偉被宣佈逮捕,涉嫌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的男子王敦富、柳廣平、盧聖祥等3人被宣佈逮捕,採用暴力手段阻礙公安人員執法的男子王俊宏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表達訴求妨害社會秩序任何法制國家都不能容忍
據介紹,近年來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行爲在深圳時有發生。一些人抱着“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和“法不責衆”的錯誤觀念,爲達到所謂的“維權”目的,不怕違法,不惜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有的堵塞交通,有的在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情況下舉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有的組織超過5人的集體上訪,有的甚至發展到暴力抗法。
譚國箱表示,採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爲去表達訴求,是世界上任何一個法制國家都不能容忍的,都要受到法律制裁。這次通報會表明了市委、市政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良好治安秩序、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的堅強決心。
譚國箱稱,打擊處理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是深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內容,是維護廣大人民羣衆利益,對廣大市民進行普法教育的有效形式。
各級政府要依法行政人民羣衆也要依法表達訴求
譚國箱指出,合理訴求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權利的實現必須以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公共利益爲前提,採取違法過激方式,不但自己應有的合法權利得不到實現,而且還侵犯了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甚至觸犯刑法。各級政府要依法行政、執政爲民,嚴格依法調整政府與公民、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同樣人民羣衆也要依法表達訴求,只有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訴求,合理合法的訴求才能真正得到解決。
“採取堵路、非法遊行示威、5人以上的集體上訪等手段來表達訴求,只會使社會陷入一種無序的狀態,就會影響市民的工作和生活。”譚國箱表示,各級有關部門要大力推進普法,制定全年普法計劃,讓市民學會如何通過合法的形式、途徑、手段來維護合法權益。
此外,譚國箱強調,深圳各級領導幹部要關心羣衆,關心弱勢羣體、企業欠薪、羣衆就醫等問題,體察民意,關心民生,切實解決羣衆合理合法的訴求,暢通解決羣衆合理合法訴求的渠道,及時排查調處社會矛盾,將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五大案例
娛樂場被封糾千人遊行
疑犯陶偉涉嫌非法集會、遊行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陶偉,男,34歲。今年1月19日7時許,陶偉因其經營無牌無證並存在消防隱患的娛樂場所被公安消防部門依法查封,在未向公安機關申請的情況下,糾集其他被查封場所經營者組織千餘人,由福田區下沙村金域藍灣徒步前往市民中心,並在益田路市民中心西側聚集堵塞道路,且拒不服從解散命令,造成該路段交通嚴重堵塞。
因涉嫌非法集會、遊行罪,犯罪嫌疑人陶偉於今年1月19日被深圳公安局刑事拘留,福田區公安分局於2月13日將該案向福田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陶偉未依法申請,非法組織遊行、集會,並堵塞交通,嚴重危害公共秩序,犯罪嫌疑人陶偉是本案的直接責任人,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296條之規定,檢察機關於今年2月20日決定以涉嫌非法集會、遊行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陶偉。
暴力阻撓民警處理疑犯
疑犯王俊宏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判一年零六個月
犯罪嫌疑人馬朝華、陳某、肖某、王某等人,自2004年11月份起,對居住、生活在深圳市的同鄉進行敲詐勒索。2005年4月13日18時許,公安人員將犯罪嫌疑人馬朝華等人帶回警務室詢問,卻遭到王俊宏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打傷民警。
深圳市中級法院院長鄧基聯宣佈,王俊宏以暴力手段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其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組織煽動200人堵塞交通
疑犯戴斌涉嫌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2月14日,犯罪嫌疑人戴斌因公司內部債務糾紛,組織、煽動200多名不明真相的人員到深南大道金田立交橋橋下路段,堵塞該路段雙方向交通,致使該路段中止行車兩個小時,造成附近路段嚴重交通堵塞,嚴重影響了公共交通秩序和市民的正常生活。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施志剛宣佈,戴斌的行爲涉嫌聚衆擾亂交通秩序,對其予以刑事拘留。
糾50人衝擊法院打法警
兩疑犯涉嫌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柳廣平,男,33歲。犯罪嫌疑人盧聖祥,男,40歲。
柳廣平、盧聖祥等人合夥購買了龍崗區人民法院委託拍賣的“深圳市龍崗區坑梓華強塑膠五金玩具廠”、“達昌(香港)塑膠製品廠”的財產。在移交財產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柳廣平、盧聖祥等人與龍崗區人民法院坑梓法庭發生矛盾。去年6月30日上午,柳廣平、盧聖祥等人糾集社會人員近50人到龍崗區人民法院,因對法院的答覆不滿,遂強行衝擊龍崗區人民法院,造成兩個正在開庭的法庭被迫休庭,並將法警趙鐵鋼、廖漢城、羅偉斌打致輕微傷,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犯罪嫌疑人柳廣平、盧聖祥因涉嫌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於去年7月6日被龍崗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龍崗區公安分局於去年7月12日將該案向龍崗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柳廣平、盧聖祥聚衆衝擊國家機關,並毆傷多名司法警察,後果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290條之規定,檢察機關於去年8月10日決定以涉嫌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柳廣平、盧聖祥。
聚衆衝擊派出所打民警
疑犯王敦富涉嫌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王敦富,男,36歲。因王敦富所屬的吳川三建公司與龍華勁力集團發生經濟糾紛。去年12月17日8時許,王敦富糾集四五百民工聚集在龍華東環二路與龍觀路交叉路口堵塞交通。龍城派出所接警後趕到現場進行勸阻疏導。犯罪嫌疑人王敦富等人拒不服從派出所民警的勸阻,並將民警何發彬打致輕傷,還帶領數十名民工衝擊龍城派出所,造成龍城派出所正常工作陷入癱瘓。
犯罪嫌疑人王敦富因涉嫌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於今年2月6日被寶安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寶安區公安分局於2月20日將該案向寶安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王敦富涉嫌聚衆衝擊國家機關,後果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290條之規定,檢察機關於2006年2月20日決定以涉嫌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敦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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