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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民政部門瞭解到,2006年度天津市居民副食品價格補貼從3月1日起開始正式發放,截止日期是3月31日。若在本月尚未領取的,今年副食品價格補貼還將在11月20日至12月15日之間進行補發,逾期再未領取者不再補發。副食補貼並非人人都有據瞭解,副食品價格補貼並非人人都能領取。其中包括兩類人員,第一類是依據糧食部門移交、提供的數據,1992年底以前,外省市回本市落戶的離退休人員。那些1992年以後轉入本市的外省市離退休人員不再發放補貼。第二類是居住本市有常住城鎮戶口的老年人,在1937年以前出生的男性無職業城鎮居民和在1942年以前出生的女性無職業城鎮居民。
死亡人口亡前未領不再補發
如果居民從市內遷出了,要先辦理副食品價格補貼手續,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若死亡人口,憑死亡證明下半年辦理副食品價格補貼消減手續,後辦理註銷戶口手續。從死亡日起停發副食品價格補貼,消減副食品價格補貼領取證的人口和金額,在死亡日前未領取副食品價格補貼者也不再補發。如該戶只一人,將副食品價格補貼領取證收回,註明死亡日期,加蓋“作廢”章。出國、被捕、勞教的各類人員,自注銷戶口日起停發副食品價格補貼。回國、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自戶口登記日起(在發放期內)發給副食品價格補貼。
領取證丟失不登記被冒領自負
據介紹,凡執有《天津市居民副食品價格補貼領取證》的本市城鎮無職業居民,憑天津市民政局、財政局制發的《領取證》(第一類人員綠本,第二類人員紅本)、戶口本、圖章(或戶口本上人員圖章),到本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鄉政府)或指定發放點領取副食品價格補貼。丟失《領取證》的,先由本戶寫明丟失情況,向居住地街(鎮政府、鄉政府)辦理遺失登記(如在辦理遺失登記前被人冒領,由遺失本人負責),經查找後仍無下落的,在下一年度發放副食品價格補貼前,由街(鎮政府、鄉政府)覈實後辦理補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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