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部科技司司長賴明如此描述“以房養老”模式,並建議對此進行調研,選擇大城市做試點,運作成熟後向全國推廣(《新京報》3月5日)。
這種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不是新話題了,經常看到“以房養老離我們還遠嗎”之類的消息。但到目前爲止,它離我們似乎並不近。說到“以房養老”,一個繞不開的角色是美國。美國是“以房養老”模式最成功的國家。據說有些美國老太太退休以後走遍全球,都是銀行給報銷。然而這意味着我們也適合嗎?
首先遇到的是觀念障礙。中國人的傳統是“但存方寸地,留於子孫耕”。老人將自己的房產抵押出去而無法留給子女,這樣的現實,國人恐怕一下子難以接受。在當前經濟還不怎麼發達、貧富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許多老百姓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卻又不得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以貸款養老,這怎麼都讓人感覺銀行似乎在“搶錢”。有評論者指出,“以房養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羣體深深的無奈。
此外,“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我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範,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羣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
雖然住房反抵押貸款有比較豐厚的收益,但是風險也比較大。比如貸款期限比較長,房產價值會發生變化,老人預期壽命和利率的不穩定性,房屋損耗等等。對於老年人來說,存活時間越長所獲收益越大,而金融機構則要多增加支付。中國信用資源缺乏,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
在中國買房子不像在美國,買過來的房子就是私有財產,永遠神聖不可侵犯。基於目前的地權制度,我們對住宅的使用權只有70年。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准,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着的建築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也就是說中國人無法“買斷”房屋。這樣如何去大面積地推廣住房反抵押貸款?
能夠推廣“以房養老”的,無一例外都是經濟較發達、法治較健全、國民信用度較高的國家。如果將我們的國情考慮在內,“以房養老”恐怕暫時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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