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獨”派報紙《自由時報》3月2日以《“共諜”願助“反間”,有機會免訴或免刑》爲通欄標題,報道臺灣“國安局”主導制定的“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出爐一事,並藉機鼓吹“大陸間諜威脅論”,進一步加劇兩岸緊張。自陳水扁上臺以來,這種惡意操作的敵視大陸的鬧劇,總會時不時地在臺灣冒出來。
未來“反間諜法”雛形?
臺灣當局操縱的一些媒體攻擊起大陸來非常來精神,一說到情報話題,“共諜”或者“匪諜”的用詞就滿天飛。臺灣當局還經常用虛假消息嚇唬臺灣百姓,說“大陸間諜”在臺灣“不是投毒就是暗殺”,並經常把一些刑事案件安在所謂的“大陸間諜”身上。2004年的“3·19槍擊案”,就被一些死硬的“臺獨”分子看作是“大陸特工”在臺“陰謀刺殺”陳水扁。以前,臺灣當局經常向民衆宣傳的一句話就是“當心,共諜就在身邊”,搞得臺灣的老百姓整天緊張兮兮,看到大陸來的親朋好友就覺得是“共諜”,或者覺得周圍不太合羣的鄰居都是暗藏的“大陸特務”。如今在臺灣的某些機場,還有“保密防諜,人人有責”之類的電子標語。一些極端“臺獨”分子還污衊大陸新娘是潛伏到臺灣的“第五縱隊”,結婚是假,竊取情報是真。臺灣一些報章還曾專門撰寫文章說,新華社在臺灣的記者除了採寫新聞,還肩負“特殊使命”。
《自由時報》的這則報道稱,臺灣“國安局”對於這幾年臺灣軍事、情報以及重要科技部門屢次出現泄密十分惱火。爲改變尷尬的局面,臺灣“國安局局長”薛石民等人,去年一口氣提交了七八項涉及“國安”以及情報工作的“法令草案”。陳水扁以及“國安會”對此也很鼓勵,並於近日完成“法定程序”,使這些草案正式成爲臺灣情報機構的“政策法規”,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這個“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該工作辦法規定,臺灣島內各情報機構可根據相關授權,對“大陸間諜”嫌疑者進行跟蹤監視、監聽、竊聽,一旦掌握一定的“實質性證據”,如發現“涉嫌出賣內部機密、與大陸方面人士會晤、交付資料情事,或有異常金錢往來等跡象時”,可對其拘留測謊。該工作辦法還稱,如果“大陸間諜”願與臺灣當局合作實施“反間”,將可以“向司法機關求取免起訴或免刑待遇”。不過,臺灣當局在頒佈該工作辦法時,又特意留下一個伏筆,稱“只有做出了具體績效的變節者才能享受這一優待”。報道還稱,由於這項辦法“僅屬行政法規層次”,一些部門認爲“級別太低”,未來有必要提升級別“正式立法”。
報道援引“國安官員”的話神祕兮兮地說,相關情報機構正針對多起“疑似大陸間諜案”進行監控,尚未到“收網階段”,這項最新辦法可讓情報機構在對可疑對象進行監控時“有法可依”。
據悉,由於該工作辦法內容極爲具體,而且在許多方面都賦予了情報機構種種特權,將侵犯到臺灣當局一貫標榜的所謂“民衆隱私權利和民主司法權限”,因此正式出臺後,必將在島內引發許多爭議,並對兩岸關係產生新的很壞的影響。
渲染“大陸間諜威脅”,時常嚇着自己
臺灣當局經常公佈一些聳人聽聞的數據。比如,“立法院”公佈的資料稱,長年在臺灣地區“活動”的大陸人士約有6000人。臺“國安局”的估計更邪乎,稱“實際上”約有3倍於此數的人在臺灣“活動”。可笑的是,臺當局不斷製造緊張氣氛,卻經常嚇着自己。臺灣當局經常動用大量人力物力盯上一些被他們無端懷疑是“大陸間諜”的人或案子,最後不是草草收場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2004年一度被臺灣媒體熱炒的“立委”女助理楊芷宜“共諜案”就是典型的例子。據悉,這位楊姓女助理與臺軍許多高級將領都有密切來往,現任臺軍“參謀總長”李天羽、前“陸軍副總司令”孫韜玉中將、前“空軍副總司令”傅慰孤中將、海軍少將薩曉雲,以及前“海軍副總司令”高揚等都是她的好友。因爲工作關係與軍中將領來往太多,她成了“調查局”的重點監控對象,還被稱爲“作風豪放、交友廣闊、出手闊綽的共諜”。不過,在調查了一段時間後卻什麼也沒查出來,氣得楊芷宜要狀告臺灣當局“濫用司法調查權”。無獨有偶,去年被臺灣媒體猛炒的臺灣“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莊柏欣也曾被視爲“大陸間諜”,而隨着調查的深入,卻發現該案的種種線索表明這是一起日本情報機關刺探臺灣軍情的間諜案,因此臺灣當局只好對該案叫停。
大陸記者曾這樣被盯梢
島內重要的情報機構都負有一定的反間任務,其中以“法務部調查局”爲最。該局從成立之日起,就被臺當局賦予了“掌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的任務,而其中又以“反諜防諜”的任務最爲主要。該機構頗爲龐大,力量也相當雄厚,設有布建、保防、研究、交通、技術、“匪情研究”(後改爲大陸研究)以及總務等7個處,在全島各縣市都有調查站,甚至在許多鄉鎮、鐵路、公路、空運以及海運樞紐都有特派員進駐。
20世紀八九十年代兩岸交流逐步開放之後,臺灣當局爲掌控大陸來臺人士的一舉一動,禁止大陸人士以個人身份到臺灣觀光旅遊。據悉,2005年臺灣居民來大陸突破400萬人次,創歷史新高;但大陸居民赴臺僅近16萬人次,其中應邀赴臺交流3萬多人次。臺灣“陸委會”和“入出境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每月都要召開兩次聯審會,討論是否同意大陸參訪團入境。對每個前往臺灣觀光旅遊或者參訪的大陸團體,臺灣當局都要祕密派遣“調查局”的工作人員以導遊、領隊等身份全程跟蹤監視,這裏不許拍照,那裏不許參觀,甚至要求旅遊者晚上11時之後都不要出賓館,否則後果自負。對於一些層次較高的大陸參訪團,則連同“國安局”、“軍情局”等聯合監控,甚至在飯店房間安裝竊聽器,電話通信聯絡的記錄也有人專門監控,甚至傳真、發出的電子郵件等,臺灣當局的有關部門都能收到一份。
最典型的例子是大陸在臺灣的駐點記者被“跟蹤監視”的事。2001年,新華社兩名記者到臺灣首次駐點採訪,臺灣當局表示要“保護”好他們,記者所到之處,都有人跟蹤監視。不料跟蹤監視的人太不專業,在拍大陸記者時,竟被臺灣的電視媒體記者發現,結果成了島內當時的一條大新聞。因爲平時大家對臺灣當局的嚴密監控還只是耳聞,沒有機會親眼看見,由電視畫面清楚呈現這活生生的一幕,讓島內外人士“大開眼界”。
可以說,大陸記者到臺灣駐點都被“關照”。記者最開始駐點時,常有3個人跟蹤,飯店房間門口有一個,飯店大堂裏有一個,馬路邊還有一個。這些人大都是留着小平頭的年輕人,背個包,他們要麼假裝打手機,實在無聊的時候,也看漫畫書或者武俠小說。房間裏的記者只要一出門,房門口的“小平頭”
就趕緊電話通知其他兩人,於是其他兩個“小平頭”趕緊就去開汽車或者摩托車。如果大陸記者到臺北、基隆以外的地方採訪,當地警察局的“保密防諜辦公室”就要全程“照顧”,還要向有關方面報告大陸記者的全部行程,到了什麼地方,見了什麼人;跟大陸記者打交道的人,當天或第二天還會接到“保密防諜辦公室”電話,詢問他們跟記者什麼關係、怎麼認識的、談些什麼。而對於財經團體,臺灣當局也嚴格跟蹤監視,每年都有財經團體因爲“在臺灣招商”的罪名被迫中斷行程,甚至被“趕出臺灣”。
對在大陸的臺商很不放心
臺灣“法務部調查局外事科長”汪忠一3月1日參加“臺灣外籍記者聯誼會”時誣稱,大陸正逐漸加強對臺灣的間諜情報工作,通過旅居大陸的臺商向在臺灣身居敏感安全職位的人員取得機密情報。他說,目前有超過十萬名臺灣人定居大陸,這已對“調查局”構成嚴峻挑戰。他還聲稱,“相較於(上世紀)90年代初,目前(大陸)間諜案數量已增加許多”。
其實,臺灣當局對臺商“又愛又恨”。臺灣當局一方面鼓勵某些臺商到大陸蒐集情報,一方面又對他們相當不信任。一些臺灣官員認爲,也許正是因爲讓這些只受過簡單訓練的人去收集情報,才比較容易被破獲,有幾次被大陸破獲的“臺商間諜”都是這樣。臺灣當局還有人放風說,臺商“政治取向”上大多親泛藍陣營,再加上多年在大陸經商,難免被“同化”。因此,臺灣當局總想借經貿限制、賦稅等措施來刁難往返兩岸的臺商。
臺灣居民每年赴大陸旅遊、經商、就學、探親等的人數,多達三四百萬人次。要對這麼多赴大陸的人員加以管制、監控,非常困難。所以該工作辦法也提出重點,就是要對那些“有被大陸吸收運用跡象者”重點盯防。看來,這個工作辦法的實施,不僅是爲了防“大陸來的間諜”,更有可能把種種麻煩加到那些無辜的臺商等人士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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