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鄭功成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過去10年在廣東經濟持續增長的情況下,廣東農民工工資才增長了60多元錢,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上工資是下降的,“勞動者回報長期畸形偏低,投資者回報長期畸形偏高,差距越來越大。”爲此,鄭功成代表認爲,要從政策措施上保障收入分配調整、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確保收入分配正義,這就要有一個最低工資剛性標準,違背了這個標準,就是違法。(見3月8日《中國青年報》)
當前,城鄉差距仍然十分明顯,筆者認爲,與農民工工資10年不漲反降有較大關係。據統計,2004年農民工的月均收入是539元,大體相當於一些城市中等收入人家在飯店的一次用餐費用。如此低的收入顯然偏離了勞動力的價值。
正如一些專家所抱怨的,一些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資時,把低廉的勞動力價格當做惟一的“競爭優勢”,這是導致農民工收入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低廉的勞動力價格固然可以在競爭中贏得有限的比較成本優勢,但這種優勢是非常脆弱的,而且是以犧牲農民工福利、降低社會倫理標準爲代價的。一些地方近來出現的“民工荒”現象,就是農民工不滿於收入過低,“用腳投票”的真實反映。
據統計,去年取消農業稅爲農民減輕負擔300億元,取消農村“三提五統”爲農民減負700多億元,取消面向“三農”部分收費項目或降低收費標準累計爲農民減負200多億元。幾項合計,共爲農民減輕負擔1200多億元。我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約有1億多人,我們不妨算一筆賬,如果每位農民工月工資提升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1億的農民工就是1200億元,與去年全年爲農民減輕的1200多億元負擔大體相當。可見,提高農民工工資的意義有多大。
衆所周知,農民工工資發多發少,現在基本是由企業說了算。所以說,在確保企業勞動者報酬方面,要引入三方協商機制:即政府、勞方、資方。“這一制度在西方國家已行之有效。我們國家形式上已經建立起來了,但實際所起的作用不大。”鄭功成代表說,在這方面政府可以發揮很大作用。如老闆賺錢賺得很多,而工人的工資卻絲毫不漲,政府職能部門和務工者就可以通過與老闆協商,確定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工資增長幅度。同時,還可以設立農民工最低工作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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