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文化部下發關於貫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通知。通知明確,賓館、飯店、酒吧兼營歌舞廳、卡拉OK廳的,其兼營部分適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凌晨兩點後須停止營業。
文化部在昨天下發的通知中要求,各級文化管理部門要嚴格規範娛樂場所審批程序,加強娛樂場所管理,明確監管職責,規範行政行爲。通知再次明確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是: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含量販式KTV)、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含有電子遊戲機的遊藝娛樂場所;營業性多功能綜合娛樂場所;其他營業性歌舞、遊藝等場所。
通知還指出,兼營娛樂項目的場所,如賓館、飯店、酒吧兼營歌舞廳、卡拉OK廳等,其兼營部分適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每天凌晨2點到上午8點須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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