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天津市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傷保險並軌遺留問題作出新規定,以確保老工傷職工享受合理的工傷保險待遇。
經濟技術開發區1993年在全市率先實行工傷保險制度,2004年7月1日與全市工傷保險制度並軌。對並軌後有關工傷待遇遺留問題的新規定包括:對於傷殘程度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傷保險辦法》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生育及子女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支付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已經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領取傷殘津貼的,待遇暫時不再調整。對於已經按照《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可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直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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