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議,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在廣泛征求全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現狀,經常務理事會審議,中國消費者協會將2004年年主題確定為『誠信·維權』。
一、『誠信·維權』年主題的涵義
『誠信』,就是要求經營者及市場中介機構在市場活動中以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本的商業道德標准和根本的行為准則,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全面、充分履行與消費者的約定義務,守諾踐約,反對規避自身義務及各種商業欺詐行為,促進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市場監督機制。
『維權』,就是號召廣大的消費者積極行動起來,以《消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法律的標准積極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堅決抵制市場交易中的各種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共同關注消費者權益,按照誠信原則解決消費者面臨的問題,力爭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新機制。
實踐證明,誠信是維權的必要前提,也是維權工作的基本內容;維權是誠信首要目標,也是誠信的直接體現。在消費者保護領域,誠信與維權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活動的目標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服務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通過對經營者的廣泛監督,扶優限劣,全面貫徹落實《消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推進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從治本入手,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消費者在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中的巨大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二、『誠信·維權』年主題的確定依據
(一)『誠信·維權』是新時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群眾利益無小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消費者保護工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分清是非,解決消費糾紛,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符合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消費維權把大量消費糾紛化解在基層,為消費爭議雙方節省了人力、財力和時間,降低了社會成本,促進了社會穩定和生產力的發展。通過調解消費爭議來宣傳《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推動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倡導社會主義商業道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建設的要求。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活動,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各地消費者協會(委員會,下同)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實踐性工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真正為廣大消費者服務。
(二)『誠信·維權』是貫徹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乾問題的決定》針對我國市場經濟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指出『形成以道德為支橕、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只有在講信用、守信用的前提下,市場競爭纔能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增強市場經濟發展的動力。同時,只有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證誠實守信者的合法權益,讓失信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承擔相應的責任、付出必要的代價,經營者纔可能自覺守信,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健全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立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條件,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必要制度,是適應國內外市場融合程度不斷提高的必然要求。當前,各部門、各地區都把誠信建設列為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內容。最近,吳儀同志多次提到要發揮消費者協會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強化社會監督。開展『誠信·維權』的年主題活動,體現了消費者協會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決心和堅持服務大局的觀念,要積極發揮消費者協會的組織優勢,探索通過消費者運用《消法》評價經營者信用的方式和手段,讓消費者和《消法》在企業信用建設進而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三)『誠信·維權』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消法》的需要
從1994年至今,《消法》已實施十周年。《消法》實施的十年,是我國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十年,也是廣大消費者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不斷得到滿足的十年。《消法》對於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十年的實踐證明,《消法》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消法》倡導誠實信用,是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強大動力;《消法》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了社會穩定。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消法》的精神、《消法》的原則、《消法》的很多條款還沒有得到切實有效落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還沒有真正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中國消費者協會在《消法》實施十周年之際提出『誠信·維權』的年主題,意在依托全社會的力量,整合消費維權資源,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方略,在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進一步開創《消法》宣傳、貫徹、落實工作的新局面。
(四)『誠信·維權』是解決解決現階段消費維權領域裡的熱點、難點問題的需要
當前我國社會整體信用缺失,消費環境亟待改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消費者的權利意識、法制觀念淡薄,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層出不窮,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誠信問題已成為困擾消費者的嚴重問題之一,極大影響了消費需求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產生上述現象的主要原因是:
1、對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懲治力度不夠,助長了不法經營者的氣焰。假冒偽劣現象依然嚴重,甚至有向服務領域進一步蔓延之勢。
2、經營者以種種借口減輕、逃避法定義務,突出表現在《消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義務性規定難以落實。
3、經營者怠於履行與消費者的約定義務,突出表現為以格式條款減輕、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
4、某些行業組織、中介機構惟利是圖,伙同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突出表現為房屋面積測量、質量鑒定等。個別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大肆進行亂評比、亂推薦等擾亂市場秩序的活動。
5、個別部門規章、地方規章與法相悖,無視消費者合法權益,甚至不惜以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來保護部門利益、地方利益。
三、積極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活動,切實推進消費者保護工作
1997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第一個年主題即是『講誠信,反欺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誠信原則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基礎作用越來越重要。我們今天再次提出『誠信·維權』年主題,是著眼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高度來認識,不僅要重申經營者應切實履行《消法》規定的十項義務,而且希望與消費維權有關的社會各個方面(中介機構、行業組織、大眾傳播媒介、行政執法機關乃至司法機關、立法機關)都要以誠信原則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積極采取措施,共鑄社會誠信。『誠信·維權』不僅要堅決反對各種欺詐行為,而且也要堅決反對各種利用法律漏洞、鑽法律空子的失信行為;『誠信·維權』不僅要求消費者關注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且希望廣大消費者積極發揮監督作用,勇於揭露各種違反誠信原則的現象,從根本上推進全社會的誠信建設。
各地消費者協會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紀念《消法》實施十周年、中消協成立二十周年為契機,在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下,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支持下,發揮職能,積極創新,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活動,就是要充分發揮全國各級消費者協會的組織優勢,全面履行消費者協會的七項職能,努力提高維權服務效能,要誠信為本,傾心服務消費者,要依法維權,全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自律,整合維權資源,深化維權服務工作。
為貫徹這一年主題,今年,中消協和地方消協要從以下八個方面組織開展活動:
(一)在全國范圍內對十大行業的『誠信·維權』經營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這十個行業是:(1)食品、保健食品;(2)商品房、建材、裝修;(3)旅游;(4)保險服務;(5)藥品、醫療器械;(6)各種社會辦學(培訓)及出國留學中介服務;(7)電信;(8)公用服務業(煤、水、電、供熱、交通運輸等);(9)汽車及相關服務;(10)農用生產資料。各地協會可根據本地情況確定監督檢查的行業。檢查的重點是十個行業在履行《消法》規定的十項義務的情況,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務的質量、衛生、安全、價格、計量、標示、營銷宣傳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欺詐行為等問題。
(二)組織開展全國消協系統聯動的『季度分主題』活動
中消協將與各地消協聯合,就上述十個行業中的食品、藥品、商品房、旅游等四個行業,因違背誠信原則而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分季度開展分主題活動。季度分主題活動要緊扣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做到實處,力爭在年內能夠取得一定的階段性成果,切實增進社會『誠信·維權』的意識。
(三)繼續開展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活動,就不平等格式條款與行業、企業進行對話
在2003年開展格式條款點評活動的基礎上,今年,要就格式條款點評中發現的問題,直接面對面與相關行業組織、企業開展對話,重點是壟斷經營的行業。通過對話,促使行業、企業修改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及行規、行約,使相關行業、企業在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邁出新的一步。
(四)組織開展『誠信·維權到農村』專項系列活動
一是進行農用生產資料誠信經營狀況調查。調查的重點是種子、化肥、農用機械。調查的內容主要是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及營銷宣傳。該調查由中消協聯合若乾農業大省的消費者協會共同進行。通過調查發現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以促進農用生產資料誠信經營水平的提高。二是與調查相呼應,中消協同時開展化肥比較試驗,為農村消費者提供擇優選購的依據。三是開展送『消費者法律手冊』到農村活動,進一步普及消費維權法律知識。
(五)組織開展以『誠信·維權』為主題的2004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諮詢服務活動
活動內容要突出抓好誠信經營、尊重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宣傳;特別是《消法》有關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的宣傳,可以將表彰誠信經營先進單位與揭露批評非誠信經營行為相結合。活動的規模和聲勢要大。活動應盡可能地聯合有關方面共同進行。
(六)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經營者『誠信·維權』教育活動,提高經營者『誠信·維權』經營的自覺性
這是一項寓監督於教育之中的全新的大規模的經營者教育活動。各地協會對這項工作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教育活動要爭取與行會、商會聯辦,要爭取政府主管部門支持,要讓經濟、法律專家出面講課,形成社會共同參與。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誠信經營方面法律法規、市場經濟是消費者主權經濟等。通過教育,幫助經營者提高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自覺性,使我國的經營者在自律方面有一個明顯的進步。
(七)與行業協會合作,舉辦系列『誠信·維權』論壇
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要向行業深入,通過行業來推進企業自律,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與一些行業協會合作,就一些熱點問題舉辦論壇,找出存在的問題及形成的原因,推動行規、行約的修改、完善,使一些行業在誠信經營和維權方面率先行動起來,做出表率,帶動其他行業提高自律水平。
(八)舉辦『中國3·15論壇』等多種形式的社會活動,深化年主題的宣傳和研討工作
『中國3·15論壇』要以宣傳『誠信·維權』年主題為主要內容,全面總結中國消費者運動二十年來的經驗,剖析中國消費者運動現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按照『與時俱進』的要求,探討新時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理論與實踐。年內還將在全國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網上論壇和公益廣告大賽。
四、全社會共同努力,進一步開創消費者保護事業新局面
《消法》第六條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活動同樣必須依靠全社會共同努力,特別是要突出強調立法、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行業組織和中介組織及大眾傳播媒介的作用。
(一)消費者希望有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進一步強調《消法》的性質和適用范圍,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銳利武器
與傳統民法相比,《消法》所調整的當事人的關系具有特殊性:側重於對弱勢一方的消費者予以保護,同時對強勢一方的經營者予以限制。注重對消費者正當權益的保護是《消法》的核心,也是消費者保護法治建設的基礎,更是推動我國消費者保護工作走向深入的關鍵。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活動,要求立法、司法機關切實關注《消法》的實施狀況,制定和完善與《消法》配套的各項具體法律制度,真正將《消法》的精神貫穿於消費者保護法治工作的始終。
2、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切實解決消費者面臨的問題
法律規定總是與社會現實之間存在一定的空隙和不適應性。尤其是在我國逐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對消費者保護而言,法律的不健全不僅表現在『無法可依』,更多表現為一些法律法規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交易習慣和模式,自覺不自覺地片面保護經營者的利益,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成為某些經營者的『保護傘』。誠信原則不僅僅是法律對經營者的一般性號召,而是要求經營者必須履行的強行性規則,經營者不得以協議加以排除和規避。立法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在法律實施過程中明確經營者的誠信義務,澄清某些行業性法規、規范性文件的不合理認識,對做好『誠信·維權』年主題活動、推進消費者保護工作至關重要。
3、積極創造條件,降低訴訟成本,及時解決消費糾紛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消法》賦予消費者解決與經營者爭議的五種途徑之一,也是消費者合法權益最有力的保障。但是,目前消費者以訴訟方式解決消費糾紛仍然存在較多障礙,特別是隨著汽車、商品房、旅游等逐步納入消費者的消費領域,消費者在質量鑒定、舉證、確定管轄等方面缺乏足夠的信息和知識,訴訟成本高昂,經常限於『兩難』境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心無力』,助長了一些不法經營者的囂張氣焰,一些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得不到及時懲治,甚至造成消費者采用某些極端手段,影響了社會穩定。因此,積極創造條件,降低訴訟成本,及時解決消費糾紛應當成為人民法院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廣大消費者的迫切願望。
(二)消費者希望有關行政機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旗幟鮮明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良性發展的必然選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內容和直接體現。《消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負有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責任。各級行政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認識,認真領會《消法》的立法精神,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及時、認真受理消費者申訴,切實解決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經濟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規范市場秩序
各級政府應加大廢止妨礙公平競爭、分割市場規定的工作力度,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對市場活動的監管力度,創造良好的公正交易與公平競爭秩序,培育涵蓋各類商品和服務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增強全社會,特別是經營者的信用意識,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健全產品質量監管機制,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和健全市場秩序。
3、堅決清理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合理規章制度,全面貫徹落實《消法》
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形成的一些固有觀念、意識依然在某些部門、地方存在,突出表現為『經營者至上』,為了部門利益、局部利益,一些行政機關容易相信來自經營者的信息,漠視消費者的要求。因此,以所謂的『公共利益』取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導致一些規章制度成為不法經營者的『擋箭牌』、消費者維權的『攔路虎』。全面貫徹落實《消法》要求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消法》的規定,堅決廢止那些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
4、進一步創造條件,發揮社會監督在消費維權領域內的作用
《消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對於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依法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政府有責任給予支持。同時,積極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和政策環境,從人、財、物等各個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大力構建群眾積極參與的社會監督體系,進一步調動廣大消費者打假治劣、消費維權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三)消費者希望行業組織、中介機構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按照《消法》要求履行義務
行業自律對市場經營主體信用度的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業協會理應把行業自律與行政執法部門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有機結合,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志,強化了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參與政府對經濟秩序監管,配合消費者依法維權。
2、清理、廢止與《消法》相悖的行業規范
各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應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依法清理與《消法》立法精神相悖的行規,旗幟鮮明的反對以『行業利益』為理由損害消費者權益,特別要反對推行某些直接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所謂『行業慣例』,積極促進整個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的提高。
3、切實為消費者提供真實信息,積極創造條件,為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
與其他組織相比,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具有明顯的行業信息優勢,這些信息對消費者權益維護十分重要,是妥善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消費糾紛的重要條件。行業協會等其他行業組織的公正、透明的信息諮詢服務將是依法維權工作的有力保障之一。必須強調,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活動必須堅決制止各種『亂評比、亂推薦』及沒有科學依據的『調查』等虛假信息,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消費者希望大眾傳播媒介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大力揭露經營者各種違反誠信的行為,加大經營者的『失信』成本
大眾傳播媒介應始終保持對不法經營者和不法經營行為的高壓輿論態勢,對背信失諾、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假冒偽劣、坑騙欺詐、缺斤短兩、強買強賣等無視誠信原則的丑惡現象,給予無情的揭露和抨擊,一如既往地發揮輿論監督的強大威力努力營造『誠信·維權』的良好氛圍。
2、積極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及時反映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
『誠信·維權』是一個建立健全社會信用機制、不斷完善立法工作與執法工作的過程,大眾傳播媒介應及時反映消費者的意見、建議,加強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應是大眾傳播媒介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從社會誠信制度建設的高度,積極監督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及消費者協會的各項消費維權活動,促進全社會共鑄誠信,共同維權。
3、全面、真實為消費者提供信息
作為黨和政府的重要宣傳輿論陣地,廣大消費者對大眾傳播媒介具有高度的信任。因此,大眾傳播媒介也負有全面、真實傳遞消費信息的責任。特別是廣告經營活動中,切實履行審查義務,防止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是大眾傳播媒介在創建社會信用體系、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重要責任,也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盡義務。
4、網絡媒體、短信等新興傳播手段亦有恪守誠信的義務
將誠信原則擴展到網絡媒體、短信等新興傳播手段既是消費者的強烈要求,也是網絡媒體、短信等新興傳播手段健康發展的基石。希望有關網站、短信業務服務商切實履行《消法》等法律規定的義務,加強自律,及時解決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
五、『誠信·維權』年主題宣傳口號
1、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
2、認真貫徹落實《消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4、誠信為本 依法維權
5、用《消法》 鑄誠信
6、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7、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8、積極貫徹《消法》 切實保護農村消費者的利益
9、誠信經營 買賣公平
10、共築公平誠信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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