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兩名書法家爲華山東門一處“華山”摹刻的署名權起訴至法院,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確定“華山”二字爲茹桂書寫,華山旅遊總公司將石刻署名改爲茹桂,趙養科賠償茹桂7270元。
2001年,趙養科到華山遊玩時發現,華山東門石刻“華山”二字系自己所寫,但無署名,遂與華山旅遊總公司交涉,並將其起訴至華陰市法院。雙方達成和解,華山旅遊總公司賠償趙6000元,並補刻趙養科署名於石上。2004年,茹桂在參加華山一次活動時,發現自己書寫的“華山”二字署上別人的名字,又將趙養科及華山旅遊總公司起訴至渭南市中院。
茹桂表示自己1988年在華山整修東門時,曾爲華山題寫了“獨尊”和“華山”兩幅字,當年無償提供給華山管理局(華山旅遊總公司前身)。趙養科表示,“華山”二字來自他爲陝西省人民美術出版社題字的一份《華山導遊圖》。
根據兩人提交的多幅有關華山的題字,渭南市中院委託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進行筆跡鑑定,確定華山東門石刻上的“華山”二字系茹桂筆跡。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趙養科表示不服,他認爲筆跡鑑定只是近似性意見,不能作出肯定性判斷,他將會提起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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