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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洪水襲擊的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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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浸泡後的紅領巾和課本被擺放在沙蘭鎮中心小學校教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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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關部門對黑龍江省寧安市發生的“05·6·10”特大突發山洪災害導致105名學生遇難事件的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10名責任人分別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5年6月10日,寧安市沙蘭鎮發生特大突發山洪災害,造成117人喪生,其中105人爲學生。災害發生後,牡丹江市委成立了“05·6·10水災”事件聯合調查專案組,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依據調查結果和《監察部關於對黑龍江省寧安市“05·6·10”特別重大突發山洪災害有關責任人處理意見》,有關部門作出了對10名違法違紀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由有關部門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
據瞭解,寧安市委書記朱乃振、副市長董一萬因犯有失職錯誤,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寧安市沙蘭鎮黨委書記黃明君、市公安局沙蘭派出所所長李作玉,因犯玩忽職守罪,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予刑事處罰;市水務局黨委副書記李春澤,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沙蘭鎮原黨委副書記李德東、沙蘭鎮中心小學校長劉麗雲等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或被撤銷行政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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