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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霸王條款

消費者有9項權利
3月14日央視《生活》播出節目《立法應以人爲本》,以下爲節目內容。
主持人:張主任您好,"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馬上就要來了,我想現在請您代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跟我們全國的消費者說點什麼。
張穹:"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全球消費者的共同節日,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已經深入人心,在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即,我代表全國法制戰線的工作者,和作爲一個普通的消費者通過中央電視臺向全國消費者問好。
九大權利
主持人:其實我想作爲一個消費者,最希望的就是希望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能夠拿出更多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但是作爲一個消費者,你要解決這個權益問題,首先要知道消費者有哪些權益,具體的內容又是什麼?
張穹:你問的這個問題很重要,法律規定了消費者有九個方面的權利,第一要求消費者有安全權利,就說我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要享有的人身財產的安全不受侵犯,第二個權利就是知情權,消費者有權利知道我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價格,質量,有效期限,後期服務等要求。第三就是選擇權,我買誰的不買誰的我有權選擇,第四是公平交易權,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時候,在質量保障、價格、計量等方面都要求公平,消費者有權拒絕任何不公平的交易行爲,第五就是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時候有欺詐行爲或者提供了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產品,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要依法給予賠償。第六是受教育權,我買這些商品,怎麼使用,你要給我傳授知識,我買了我不會用,那你就要給我傳授這方面的知識。第七是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接受服務的時候,人格尊嚴要受尊重,民族習慣要受尊重。還有一個是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經營者和他的產品的監督權,有檢舉控告的權利。最後一個權利,就是第九個權利,消費者可以組成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團體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像我們國家的中國消費者協會。這九個方面的權利基本上概括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時候依法享有的權利。
主持人:法律上給我們消費者很多權利,儘管有這麼多權利,但是消費者作爲弱勢羣體,常常得不到保護,一旦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我們該怎麼辦?有什麼好的捷徑或途徑?
張穹:維權的途徑,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大致都是如此,一是協商解決,第二通過政府執法來解決,第三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法律規定是很明確的,但實際操作當中,可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困難,一個國家消費者權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護,關鍵要在消費領域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執法部門更加有力,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更強,對違法的經營者、服務者處罰力度加大,這樣可能更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霸王條款
1994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消法》第一次。隨着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進程的不斷深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都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做了明確規定。從2003年起,中消協和全國各地消協陸續展開了“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活動”然而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下,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仍然在繼續。一些行業爲了自己的利益,利用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來侵害消費者權益,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有關房產、電信、保險等領域的設訴仍然是高居榜首。這其中,霸王條款成爲了消費者投訴的重點。
主持人:在消費領域中,我們常常會聽到一個詞,就是霸王條款,用更專業的法律術語說,就是不平等的格式條款,每年消協都會評點這種不平等格式條款,對這些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會採取一些什麼樣的措施?會不會出臺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管理?
張穹:之所以能出現霸王條款,就是因爲它有市場的優勢地位,然後用這種優勢地位形成霸王條款,來損害消費者的利益。2006年我們立法的項目裏,兩部法律一部法規涉及到這個問題,第一個是《反壟斷法》,《反壟斷法》主要規定三個內容,第一是價格卡特爾,第二是濫用市場支配定位,
第三是經營者集中。前兩個問題都涉及到你所說的霸王條款,再一個就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納入了明年修改的計劃。《反壟斷法》是新制定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要修改的。
以人爲本新法陸續出臺
2005年,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制建設進一步得到完善,總體消費環境大大改善。然而,假劣食品藥品危害百姓身體健康問題、汽車、電子產品的質量瑕疵問題、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欺詐問題依然時有發生,假種子假農資坑農害農問題屢禁不止。這些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發生,直接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及其實施機制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戰。
主持人:隨着社會的發展,在消費領域也出現了很多新的現象,像什麼儲值消費等,面對這種新情況,我們會不會出臺一些新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管理?
張穹:我們目前正在蒐集市場違法的新表現,除了你剛纔說到的一些合同當中規定的不公平條款以外,確實有一些新的問題,比如說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中介費,謀取暴利。利用儲值消費的名義來兜售、誘導、欺詐。還有假種子、假農藥坑農害農的。還有電信市場、通訊領域有些消費者利益的維護問題,今年也都要通過立法來加以歸置。
2005年一批新的關係到消費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提請人大審議和正式實施。
1月10日,《信訪條例》正式公佈,條例對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6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對農產品中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等有了嚴格的強制性標準。
11月1日,2005年11月1日《禁止傳銷條例》正式實施,條例中首次對傳銷行爲作了明確定義,加大了對傳銷組織者的打擊力度。
在《禁止傳銷條例》正式實施一個月後,2005年12月1日《直銷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隨着這兩部法規的相繼出臺,體現了國家對於打擊傳銷等違法經營活動的決心和力度,同時也把直銷經營活動納入了法制軌道。
2005年,以人爲本,保障廣大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制度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主持人:2006年,我們立法工作的方向是什麼?怎麼樣更好的從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方面來立法?立法工作怎麼樣好的體現以人爲本的理念?
張穹:對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方面的立法,我們一定要堅持以人爲本,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包括對過去的法律進行修改,新制定的法律法規,我們都要充分的聽取廣大消費者的意見,
走民族立法的程序。意見聽得越廣泛,社會上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各種違法現象集中概括得越充分,法律的適用性就越強,操作性也就越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就越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是政府法制工作者的神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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