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保健福祉部16日宣佈取消韓國科學家黃禹錫的幹細胞研究資格,同時禁止他爲了研究目的而獲取人類卵子。
韓國《生命倫理法》規定,從事幹細胞研究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在幹細胞領域從事3年以上研究,二是研究期間要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有關的研究論文。這些規定於2005年1月開始生效。
由於有關調查確認黃禹錫研究小組在研究中造假,美國《科學》雜誌於2006年年初宣佈,撤銷黃禹錫研究小組2004年和2005年在該刊發表的2篇幹細胞研究論文。韓國保健福祉部稱,鑑於《科學》雜誌撤銷了黃禹錫研究小組2004年的研究論文,根據《生命倫理法》的有關規定,取消黃禹錫幹細胞研究資格是“不可避免”的舉措。
據悉,韓國檢察機關目前正在對黃禹錫論文造假事件進行調查,預計將於近期公佈調查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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