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紀家居廣場門口,工作人員及租戶情緒激動。
3月15日上午10時許,在東莞東縱大道的世紀家居廣場門前,10多名保安因試圖阻止30多名工作人員及租戶進入已被封閉的世紀家居而引發衝突。為避免事態發展,雙方對峙兩個小時後,接報的東莞市莞城公安分局負責人迅速趕到現場平息衝突。
記者了解到,從去年盈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鋒物業』)與東莞市世紀家居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家居』)攜手宣稱將打造東莞頂級家居購物中心開始,到雙方交惡對簿公堂相隔不到一年時間。
家居廣場門前對峙
當日上午11時許,記者接到讀者報料後趕到世紀家居廣場,看到10多名保安手拿長棍守住大門,另有30多人坐在門前廣場正中。據現場一知情人士介紹,上午10時許,雙方開始在此對峙,其中一方是盈鋒物業的保安,另一方則是世紀家居的工作人員及租戶。
世紀家居負責人吳先生告訴記者,發生衝突的起因是:14日晚世紀家居所在的盈鋒物業突然派人將在其中經營的租戶全部強行驅出,並封閉了世紀家居,禁止租戶進入。
記者了解到,東莞簡愛家具公司於2005年4月與盈鋒物業簽訂合同,租下對方12000平方米的商鋪,租金為50萬元/月,為期12年。2005年9月到今年2月免除租金。東莞簡愛家具公司把地方租下來後,組建了世紀家居廣場。隨後,世紀家居把所有商鋪分租了出去,目前該賣場有60多家租戶。從三月份開始,由於世紀家居拒交租金,導致雙方糾紛昇級。
警察迅速平息事端
據世紀家居工作人員趙先生介紹,14日晚9時許,世紀家居還在營業,突然衝入數十名持棍棒、穿著保安制服的人,把租戶及工作人員驅出。由於不少租戶及工作人員沒有服從,還遭到了棍棒毆打,其中有兩人在混亂中被打傷。警察趕到時,所有人員已被趕出,世紀家居也被保安封閉。
一目擊者告訴記者,當天夜裡還有工作人員看到,世紀家居內的貨物被兩輛外地牌照的大貨車搬走,去向不明。由於是否不清楚自己的貨物也遭到損失,15日早上,有30多名工作人員及租戶聚集在此向出租方討說法。
據透露,此次盈鋒物業派出保安封閉世紀家居,主要針對的是簡愛家具的自營賣場,但也波及了一些其他租戶。而吳先生表示,此次拖走的簡愛家具的貨物價值數百萬。
記者了解到,3月15日中午12時30分,東莞市莞城公安分局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並平息了雙方的衝突。警方建議,承租方應采用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事後,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該事件已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協商解決此事,希望雙方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爭議焦點
1物業驗收不合格承租方拒交租金
為全面了解該起事件起因,日前,記者采訪了雙方當事人,發現雙方爭議的核心是:對物業驗收與否而引發的租金問題。
世紀家居:無產權消防驗收證將出租方告上法庭
按世紀家居與盈鋒物業的合同,自今年3月10日起,合同中約定的前6個月免租期到期,世紀家居應該交付租金,但盈鋒所提供的物業並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樓標准,他們據此拒絕給付租金。
吳先生向記者提供了雙方在2005年4月26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指出按照約定,去年9月1日世紀家居開業之前,盈鋒就應該提供該物業的產權證明、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書及其他辦理營業執照的相關文件,並在合同中明確交樓標准為『消防設施完備、並取得投入使用前國家相關消防管理部門頒發的驗收合格證』等。
合同簽訂後,世紀家居交付了合同保證金,並投入數百萬元裝修世紀家居。但直至雙方約定的交樓時間過去數月,出租方仍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標准,在驗收合格的情況下將物業交付給承租方。
吳先生表示,由於出租方沒有按合同要求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證和消防證,導致世紀家居延遲開業。由於出租方提供的物業在手續方面欠缺,導致世紀家居無法辦理營業執照,也嚴重影響了租戶按合法手續經營,流失了大量顧客。因此他們向出租方提出應該延長免租期,以補償租戶的損失,但遭到出租方的拒絕,因此雙方矛盾愈演愈烈。於是他們在今年1月將出租方告上了法庭。
當被問及世紀家居為何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仍堅持營業半年時間,吳先生表示,招商已滿,不得不開業。
盈鋒物業:驗收合格項目屬『商業秘密』
針對世紀家居對其提供不符合驗收標准物業的指責,盈鋒物業的代理律師周律師表示,這只是世紀家居方面用以拒絕交租的借口,並非實情。
周律師表示,事實上簽約後承租方一直沒有按照約定交納合同保證金和能耗押金,並且在免租期到期後拒絕交租,這已經證明其沒有履行合同的意願。而承租方以物業驗收不合格為由將出租方告上法庭,也可能只是其拖延交租的手段——此類訴訟期可能長達一年兩年,而承租方就將長期佔用業主的物業而無需交納租金。
記者提及承租方指其所提供的物業沒有通過驗收時,周律師否定了這種說法,他認為盈鋒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是符合出租標准的。他表示,通過驗收這一含義包含了很多具體的內容、項目,而並不是指某一單項標准,而盈鋒公司該做的都已經做了。但記者多次追問也並沒有從周律師處獲得該物業『已經完成』所有驗收項目、獲得有關合格證的肯定答復。
當記者再次就此問題求證時,周律師助手向記者表示這屬於公司的『商業秘密』。
2合同已經解除業主有權收回?
盈鋒物業:雙方解除合同有權收回物業
針對世紀家居對盈鋒物業強行收回物業的指責,周律師表示,此次收回物業是在雙方達成了解除合同共識基礎之上的,因此盈鋒對自己名下的物業有權選擇收回,業主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無須征得對方同意。
周律師指出,根據承租方在年初向法院提交的訴狀,承租方明確表示有解除合同的意願。而出租方也在1月18日向承租方口頭表示過願意解除合同。因此,在雙方意思明確的情況下,已經達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識,該合同可以視為已解除,業主自然有權收回物業。
至於在法律程序上的問題,他表示,法院是無需對於已經達成共識的訴訟請求作出裁決的,需要裁決的是那些存在爭議的請求。而由於承租方的請求每一條都是獨立的,其中第一條就是解除合同,其中也並沒有提出解除合同的附加條件,因此是可以視雙方在解除合同這一問題上已經達成一致了。
他同時強調,盈鋒公司在收回物業前已書面通知過租戶,而公司在決定收回物業之前還曾開會強調,禁止使用暴力。租戶如果與保安發生衝突受傷了,可以去醫院驗傷,公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出處理和賠償。
而14日晚10時許,他到世紀家居廣場時,並沒有看到有保安使用暴力或者有人受傷。而將賣場內的貨物搬走也是出於物業下一步規劃使用的需要,貨物現已委托第三方管理,租戶隨時可以取回。
世紀家居:法院未作裁決清場屬於違法
『不等法院的判決下來,3月14日盈鋒物業就強行將我們清出場,還打傷了員工拖走了貨物。這明顯是違法的!』吳先生說,不少工作人員和租戶纔於次日自發組織集體向盈鋒物業討說法。
吳先生表示,自己已經將出租方告上法庭,請求依法解除雙方合同,判令被告返還合同保證金,同時給付違約金、裝修費等。在雙方的爭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法院還沒有作出裁決,而雙方也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世紀家居就應該保持原狀。而出租方在此時強行清場,是屬於違法。
對於出租方指雙方在解除合同上已達成共識的說法,吳先生予以否認。他表示,自己同意解除合同是以對方必須返還保證金、給付違約金、裝修費為條件的,這些請求相互關聯,對方不答應全部要求就不能視為雙方已達成共識,就應該等待法院的判決。
而對方所稱的已在事前書面要求他們搬離,吳先生表示,該通知於3月14日發出,限定當天內全部租戶搬離,時間上情理上都是說不過去的。
租戶說法『我們是真正受害者』
當日,記者采訪了不少世紀家居的租戶,有租戶表示,世紀家居自開業以來一直糾紛不斷,而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矛盾,則嚴重影響到租戶的生意。
發生糾紛生意受影響
租戶陸小姐表示,從去年9月進場經營建材以來的進場費、『兩押一租』和裝修等費用已經花了三四萬元,加上水電、租金等總共花了近7萬元;去年10月,生意纔開始有所好轉。誰知自去年10月發生糾紛起,生意嚴重受到影響。『我們纔是真正的受害者,希望他們之間的問題能早日得到解決,讓租戶放心營業。』
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租戶介紹,當初世紀家居招商時,打著盈鋒地產標志,不少租戶是被盈鋒地產的招牌吸引過來的,後來進駐了纔知道世紀家居只是租用盈鋒旗下的地產。雖然從9月5日開業以來租戶和世紀家居管理方一直糾紛不斷,但不是很激烈,沒有影響到世紀家居的正常生意。可以說開業到10月份的生意一直都不錯,收支基本能夠平衡。但自從發生糾紛以後生意一落千丈,每個月都在賠錢,各租戶總的虧損額在3萬元至7萬元不等。但自世紀家居給租戶頭兩個月免租期到期後就開始一分不少地收取租金、管理、水電等費用,這讓他們不堪重負。
據其介紹,第一次比較大的衝突發生在去年10月15日左右,當時,世紀家居收取的空調費用『高得離譜』,這引起了租戶們的不滿,租戶們集體找世紀家居方面交涉,迫使世紀家居方面作出讓步,修改了收費方法。緊隨其後,在水、電等公攤費用方面租戶和世紀家居又發生多次衝突,世紀家居方面則采取停電措施迫使租戶妥協,並且出現了幾次世紀家居保安毆打租戶的事件。
而世紀家居和盈鋒地產之間關於物業是否符合出租條件的爭執,租戶們表示並不知情,他們表示自己一直是按時交租給世紀家居的。
希望盈鋒物業接手
『去年賠了7萬多元,我都還可以承受,覺得等一切上了正軌就好了。』陸小姐告訴記者,今年開年以後,世紀家居突然宣布要『全面昇級』,除了少部分品牌建材外,世紀家居將主要經營家具。世紀家居方面開始逼經營建材的租戶退場,為新招來的家具租戶騰出空位。
記者采訪了不少租戶,他們都表示,在年底之前世紀家居生意都還可以,但自從糾紛愈演愈烈之後,生意就一直不好做,租戶們基本都處在虧損狀態,而且還不時要擔心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不少租戶還表示,他們對以後的經營前景很擔懮。現在租戶最關心的問題是,究竟接下來的經營者怎樣定位這個世紀家居,建材類商品是否還能在其中經營?但也有租戶明確表示更信任盈鋒的實力,希望由其接手經營。
律師點評
雙方訂立合同屬無效應等法院裁決再處理
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魏龍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和法規,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而租賃房屋用於開設經營賓館、飯店、世紀家居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義務人為該企業的開辦經營者,但租賃標的物經消防安全驗收合格,不是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
據此,經營性商業用房的消防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問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應當認定合同的相應內容為無效。同時由於涉及局部裝修問題,因此租賃物的消防驗收,有時也是租賃雙方的共同義務。
在此案例中,如果出租方不能提供消防驗收合格證明給承租方,也就是該建築物不具備出租條件,雙方訂立的合同為無效合同。而作為承租方的世紀家居在明知該建築物無消防驗收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將該建築物進行裝修後再次轉租給其他租戶,世紀家居和租戶之間訂立的租賃合同也應為無效合同。
同時,由於雙方訂立的合同無效,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後該物業應保持原狀,出租方不應該強行收回,承租方也不應在其中繼續經營,應等到法院裁決或雙方協商達成統一意見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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